文奎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校办学品牌。经学校研究决定,依据奎教发办字[2014]21号文件规定,特制定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实施方案
我校招生工作要依据《文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基本规范(试行)》要求,按照区奎教办字[2014]21号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领导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职责:负责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2.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职责:具体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具体落实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总结反思。
(二)具体流程
1.组织学习,进行招生培训
组织相关人员就招生原则及政策等进行专题培训,力求工作小组每位成员业务熟练、有问必解。
(1)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2)招生政策
①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②户籍(住址)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文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三是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日为准;四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五是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因城中村改造或其它原因拆迁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住址划片入学。
③班额规定。认真执行《z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市中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4〕1号)和《关于切实规范班额控制择校生的意见》(奎教发[2006]45号)相关规定,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现有教育资源应首先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④学区划分。我校的招生范围:东风街以南,胜利街以北,白浪河以东,虞河以西所围区域。
(三)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和内容
为扎实稳妥地开展招生工作,按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我校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和内容做具体安排如下:
1.6月25日:参加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领会会议精神,学习并执行《文奎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6月27日,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意见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3.7月17日—7月20日,上午8:00——11:00 ,下午2:30——5:30,学校正式面向周边地区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工作,报名时需初步审核:(1)户口本;(2)房产证;(3)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证明;(4)预防接种本;(5)学生母亲的计划生育管理单位提供的计生证明(加盖所属街道计生办公章)。
4.8月1日下午:上报学校适龄儿童报名情况,将审核后的户口本、房产证、学生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审批。
5.8月9日:公布我校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基本结束。
6.8月21日:接受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登记学生的报名。
7.8月22日到区教育局审批补报学生的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由于我校没有接收能力,凡属我校片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到潍州路小学报名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学生报名时需提供: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2.居住证;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相应的小学或初中报名登记,学校优先接收。
(三)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学校站在维护教育形象,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