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级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192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179个,工勤技能岗位6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5.7%。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177,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8.9%,辅系列岗位为管理系列,工勤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管理7级,工勤2级。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7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7%。其中:七级1个,八级4个,十级2个。
1、单位领导岗位5个。其中:7级职员1个,名称是校长、8级职员4个名称是副校长。
2、其他管理岗位2个。其中:10级职员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6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6.3%
(1)正高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79%。其中:四级岗位5个。
(2)副高级岗位6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3.5%。其中:五级岗位12个,六级岗位24个,七级岗位24个。
2、中级岗位7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1.3%。其中:八级岗位22个,九级岗位30个,十级岗位22个。
3、初级岗位4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2.4%。其中:十一级岗位15个,十二级岗位15个,十三级岗位1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6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1%。其中:技术工二级2个,技术工三级4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z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10〕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管理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1.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者,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含,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z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z省专业技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
(6)任现职以来,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
(7)任现职以来业绩显着,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同行公认。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4.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2)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或等同奖项);
(3)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市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z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
5.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2)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
(3)任现职以来努力工作,成绩突出,成为本单位的业务中坚。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九、十级。
1.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2)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厅)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2.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