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1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遵循“学生自愿报名,选拔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
3、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
4、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 2B2C 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2B,且D不超过3门。
5、担任班级学生干部优先考虑。若思想品德好,有突出事迹或特长、技能特别突出者,报学校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可以适当放低学业成绩要求。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1、有不良记录;
2、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
3、违反法律法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二、推荐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500字以上的自我推荐信,阐述本人综合素质情况及特长,并附相关获奖证书原件。
2、审核:学校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年级部主任、校长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并根据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其中: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20%;
高中阶段获得奖励占20%;
高中阶段综合学习成绩占30%;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20%;
校长室推荐10%。
3、公示:根据学校获得的各高职院校网上公示的校长推荐名额多少确定被推荐学生,对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校园网或公告栏显着位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4、推荐:按程序向相关院校邮寄被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
三、附则
1、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2、未尽事宜由校长室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