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好全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绵阳市人事局《关于核准阳绵中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绵人流出[2010]369号),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制订了《阳绵中学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并实施。其中对于首次岗位设置后的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依照我校《阳绵中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晋升申报细则》进行职称评定管理。首次岗位设置满两年后,若因退休及编制调整情况出现副高、中级、初级职称岗位内上一级岗位空缺,下一级岗位可以由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照首次岗位设置规定的条件进行聘用晋级。
一、岗位聘用管理范围
凡与学校建立了人事关系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在编在岗的正式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本方案管理范围
二、岗位聘用晋级管理原则
1、首次岗位设置满两年后,若因退休及编制调整情况出现副高、中级、初级职称岗位内上一级岗位空缺,学校根据情况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聘用晋级。
2、若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满足条件,按照本人工龄和任现职年限计分多少,计分多者先聘。计分方式按照《阳绵中学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计分:①工龄每年计1分,②任现职年限后在教育教学一线每年计3分,未在教育教学一线每年计1分。然后将两者相加。
3、若出现第2条中计分累加相同,首先按在绵中任班主任年限确定名序,若还相同再按在绵中任高三毕业班届数确定名序,若仍相同则按获学校年度表彰奖励次数确定名序。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根据《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问题处理意见。
1.专业技术人员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旷工3天以上的,当年不予岗位晋级。
2.专业技术人员期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下年不予岗位晋级。
3.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政纪警告处分的,一年内取消岗位晋级资格。
4.专业技术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内岗位晋级资格:严重有损师德师风的;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在外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的;解除聘用合同的;严重违反学校人事管理规定的;未经同意擅自离职离岗的;未经学校同意脱岗学习的;因工作失误造成教学事故受到通报的;因违法受到处罚的等。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