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促进教师理论学习和教学研究,积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校决定举行教师业务考试,为使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以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为宗旨。坚持面向全体、突出重点,以考促学、以考促研、以考促改和以考促教的原则,全面提升我校教师专业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试对象
五十岁以下男教师和四十五岁以下女教师,在职中层领导不论年龄均须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1、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2、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
考试范围根据教师任教学科情况,以学科专业知识为重点,具体范围是:
1、学科基础知识(以教材为主),统考学科占80%,非统考学科占60%;
2、课程标准,统考学科占20%,非统考学科占40%。要求熟悉理解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性质、地位、作用,学科教学目的、要求、原则与方法,学科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学习评价与考核等。
四、考务安排
采用闭卷笔试,全校统一考试和评卷;考试时间及具体的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五、相关规定
(一)考试成绩划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等次划定办法:考试实行100分制,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考试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作为教师教育教学业务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1、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申报评审、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方可推荐参加省市校等各类骨干教师评选,参加国家省市校等各级先进评选;可以折算校本培训10个学时。
2、获得“不合格”等次的,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为“不合格”的,待岗学习,学习后考试仍“不合格”的,自行联系边远学校,调离原单位,报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考试等次,学校以适当方式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此实施方案由学校教务室负责解释。
新阳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