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管理和发展与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根据杭余区教育局余教人180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校级领导干部
副校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时间
1月22日下午2:30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原则;
2.坚持看素质、看民意、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办学方向、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实绩(分管工作)和自身素质等。考核以《杭余区中学校长考核评分标准》和《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副校级干部考核评分标准》为主要内容。考核计算时间从1月起至12月底止。
五、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考核小组成员,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
2.制订考核方案。
3.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对分管工作和个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作分析与自我评价,并按要求填写《杭余区学校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自查记载表》等。
4.召开考评会议(全体教职工参加)
⑴个人述职:全面总结一年来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一般应控制在2000字左右(15分钟内)。
⑵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得分占考核总分的30%。民主测评得分=(A×100+B×85+C×70+D×55+E×0)÷(A+B+C+D+E)。(A为优秀票数,B为良好票数,C为合格票数,D为基本合格票数,E为不合格票数)。
⑶学校考评
由学校考核小组会同局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杭余区学校领导干部考核评分表》逐项考核和评分,得分占考核总分的70%。
⑷综合评价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得分=学校全员民主测评得分×30%+考核小组考评得分×70%),在征求局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意见的基础上,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20%以内,“良好”等次比例控制在25%以内。
副职由考核小组成员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评分,并对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意见,填写《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副校级干部考核评分表》、《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副校级干部民主评议汇总表》、《杭余区2010年度学校领导干部考核汇总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对校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考核,是不断加强和优化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考核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