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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莱实验中学教师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为了充分利用职称聘任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莱城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赋分指导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4.坚持领导决策、群众参与,教代会、工会监督的原则。

  二、聘任人数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岗位数确定。

  三、聘任资格标准

  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中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合格,新课程考试合格,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优秀人员。

  四、量化赋分办法

  (一)基础条件分(此项占总分的35﹪)。 基础条件分从教龄、待聘年限、学历等方面赋分。

  1.教龄按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计算,每一年教龄计1分。

  2.待聘年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年限,以每一周年3分计算。

  3.学历按各类教育专业、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计分,以最高一个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研究生学历计14分,研究生进修班学历计12分,本科学历计10分,专科学历计8分,中师学历计6分。

  (二)教育科研能力分(此项占总分的15﹪)。教育科研能力分主要从科研能力、荣誉称号等方面计分。

  1.表彰奖励  按参加工作以来取得的荣誉称号计分: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6分,区级4分,校级2分。荣誉以党委、政府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学者型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为标准。其他部门颁发的荣誉以表彰机关级别为标准,降低一个档次计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规定年限内的“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按表彰机关的级别计分。

  该项以一项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

  2.教育科研   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论文计分。国家级论文计10分,省级论文计8分,市级论文计4分,区级论文计2分。以一份最高级别论文计分(不含试题、参编的教学指导书等),不重复计分。

  主编的教育类专着、自主发明成果专利按出版社的级别、颁发单位级别,按照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级别进行赋分。

  凡获奖论文按比各级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低一个档次计分。

  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每降低一个位次,递减2分。

  参编的教育类专着,获奖的优质课、观摩课、说课、教案、课件等参照获奖论文赋分标准进行赋分。

  (三)工作实绩分(此项占总分的50﹪)。   工作实绩依照《莱芜市实验中学教职工量化积分方案》考核,按等次计分。(按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成绩之和记入总分)

  上课教师:优秀计25分         教辅人员: 优秀计22分

  一等   计22分                    一等   计19分

  二等   计19分                    二等   计16分

  三等   计16分                    三等   计13分

  (四档比例为15%、20%、35%、30%)

  学校中层以上教育干部按考核成绩以25分,22分,19分三个等次计分。

  四、说明:

  1.量化赋分要以有效证件为依据,按各项量化分对应累计分数。

  2.各年级部、各处室各推荐一名人员成立“量化赋分小组”,负责量化赋分工作。

  3.参加支教的教师每一年加1分。

  4.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仍然在岗,又未聘任已评定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视其情况,优先考虑聘任,占用当年岗位。

  5.如果遇到本方案涵盖未尽的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6.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方案同时废止。

  任职以来,被校委会聘为班主任的,每一年加0.2分,加到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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