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方案 >> 工作方案 内容页

清乐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省市文件精神和清乐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对照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我校岗位设置,特制定清乐中学岗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原则为指导,坚持因事设岗和按需设岗,切实将我校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具体工作岗位上,更好地实施岗位责任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健全岗位管理制、改革收入分配制等。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精简效能。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

  (二)严格制度,按岗聘用。岗位聘用严格以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审批结果为依据,认真贯彻上级政策规定,严密组织聘用工作。

  (三)积极稳妥,合理聘用。正确把握岗位聘用工作的政策导向,对聘用范围、聘用条件、竞聘办法科学论证,保证聘用方案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合理性,具备长期运作的框架基础,做到积极、稳妥、合理地聘用各类人员。

  (四)透明运作,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做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透明化、程序规范化。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保证聘用工作有序进行。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四、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温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乐委办 [2010]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一)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设置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特设岗位,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

  2、依据省有关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全校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核定为:

  ①省一级重点中学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为50:37:13;

  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结构比例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级为技术员级和未定级。

  3.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人员岗位包括办事员岗位和未定级岗位。

  (二)岗位总量

  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222个,其中管理岗位4个,专业技术岗位218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8.2%;其他两类岗位比例分别是管理岗位占1.8%、工勤岗位占0%。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21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8.2%。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0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

  (1)正高级岗位2个。

  (2)副高级岗位107个,其中五级岗位21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0%;六级岗位43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七级岗位43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

  2.中级岗位8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7%。其中:八级岗位2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九级岗位32个,占中心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25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

  3.初级岗位2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3%。其中:十一级岗位1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36%;十二级岗位1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36%,十三级岗位8个,占初级岗位比例28%。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

  六、拟设置岗位情况

  我校现实有人数为217人。

  拟设置管理人员6人,,其中管理七级3人,管理八级1人,管理九级2人。

  专业技术人员204人。正高2人,作为特设岗位设置,聘任2 人;副高级83人,聘任83人,其中专技五级17人、专技六级33人、专技七级33人;中级69人,聘任69人,其中专技八级21人、专技九级28人、专技十级20人;初级50人,聘任50人,其中专技十一级23人、专技十二级23人、专技十三级4人(技术员级3人、未定级1人)。

  工人7人,技术工三级1人、技术工四级1人、技术工五级4人、普通工1人。

  七、岗位基本条件

  (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特设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2.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任职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

  3.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任职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人员。

  4.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

  5.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大学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未定级人员及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取得技术员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

  (四)因工作需要,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需符合新聘岗位的条件。

  八、岗位聘用要求

  1.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精神,对教师岗位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2.聘用按照直接聘用、评定聘用依次确定聘用人员。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聘用时,首

TAG标签: 岗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