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方案 >> 工作方案 内容页

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3〕14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3〕147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历年招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14年清乐中学实行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有利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为了加强对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叶文杰任组长,詹庆岳、魏樟庆、李马顺、傅华琳、朱观敏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提前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学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并具有清乐市初中学籍(推荐学校学籍)或清乐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共80名。根据考生参加清乐中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招录。

  五、推荐办法

  (一)推荐依据:各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的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按照相关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考试总成绩择优推荐。其总成绩的构成为: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20%,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40%、本学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

  (二)推荐人数及办法

  1. 推荐名额分配方法:根据各学校2011年至2013年上清乐中学公费线且被清乐中学公费(含定向生达到公费线以上,2012年保送生提前录取250分以上)录取,并就读清乐中学的学生数累计达到13人以上,以15:4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初中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2.各学校推荐人数:

  (1)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根据推荐名额数确定推荐学生数。

  (2)其余初中学校(除20所外)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各校均推荐1人。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占该初中学校的推荐名额(以下简称四类考生)。

  (1)获得“生活中数学”竞赛温州市一等奖的;

  (2)获得“清乐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的;

  (3)初中阶段曾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温州市三等奖以上的。

  (4)初中阶段曾获得温州市、清乐市小数学家、小文学家和小科学家称号的。

  六、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初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清乐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并张榜公布学校领导小组名单、清乐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名额、推荐对象。

  (二)考生材料申报。各初中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清乐中学自主招生推荐方案”,于2014年3月24日前将推荐学生汇总表的Excel电子表(见附件3),其中一份发送到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另一份发送到清乐中学教务处,并附考生电子照片,所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三)考生资格审查。3月26日前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学生名单,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参加测试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3月28日下午15:00前,各初中校到乐中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并带推荐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

  七、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方式。测试时间: 2014年3月29日。由清乐中学组织命题、测试和评分阅卷等工作。

  (二)测试内容:

  1.测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学科合计测试时间一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各科测试范围为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止。

  八、录取办法

  (一)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名为前135名的考生成绩,作为本次自主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最低分数线下的学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在教育局监督下由乐中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首先在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的考生中,各学校按规定参加考试人数的4:1分别择优录取(录取数取整数四舍五入)。

  2.再在除20所初中学校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3名。

  3.然后再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已上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未取四类考生中择优录取不超过4名。

  4.最后在上述三项录取完成后,若录取人数不足80名,再在参加本次综合素质测试的未取考生中择优录取,直至录取人数达到80名。

  5.预录取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和清乐中学网站上公示。

  (三)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的情况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四)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将已录取的学生名单公示,经清乐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并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九、有关规定

  (一)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温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清乐中学报到,若未如期报到或参加2014年各类升学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录取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被推荐学生所在初中下年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况其学校的录取名额不补,收回的名额用于清乐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

  (二)被清乐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清乐中学将自主组织学生参加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