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为了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主人翁的责任感,为了更民主的处理学生的违纪事件,特成立学生仲裁、申诉委员会。
性质:以仲裁、申诉委员会主席、委员为主体,结合教育处、团委、学生会等多个部门,参与学校部分事务总结和管理的独立机构
成员选拔:在高一、高二学生干部中各选四人,在高一、高二学生代表(非干部)中各选两人(学生代表自愿报名,由高一、高二年级组各初选四名候选人,由学校组织公开竞选)
条件:
1、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2、有较强的议事论事能力,做事公正严明。
3、熟悉校纪校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职责:
1、及时组织会议讨论教育处等其他部门提交的违纪事件。
2、公平公正的对学生的违纪事件作出仲裁,并作好记录。在次日内将结果上交教育处。
3、被处分学生不服提出申诉,需在一周内处理完毕,作出裁决。
4、进行仲裁时应自觉回避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同学。
5、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校规校纪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仲裁流程:
1、教育处等部门了解学生的违纪情况后,收集、整理书面材料。
2、根据教育处等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仲裁、申诉委员会主席组织仲裁、申诉委员会议,各成员开展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记录员记录。
3、举手表决(参与表决的仲裁、申诉委员会成员需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形成处分决定(超过有效票数一半),并将结果反馈教育处。
4、教育处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
5、学生本人如对该决议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向仲裁、申诉委员会主席提出申诉。
6、两日内学生本人对该决议没有提出申诉,经教育主任签字即生效。记大过以上处分报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后生效。
申诉流程:
1、仲裁、申诉委员会主席接到申诉后三天内要联系申诉人、仲裁委员会成员、相关老师,确定申诉会议的时间、地点。
2、申诉人在申诉会议召开前要准备好申诉材料及申诉发言。
3、仲裁、申诉委员会主席于接到申诉一周内召开申诉会议。
4、申诉人陈诉理由,例举证据。
5、仲裁委员会代表陈述理由,例举证据。
6、学生会、团委会主要干部及仲裁、申诉委员会主席参与最后的仲裁。
7、如有争议或无法当庭裁决的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撤消处分流程:
1、处分生效后有明显进步,一学期后本人可提出撤消处分的申请(需注明处分的时间、原因、处分类型),由班级召开座谈会讨论通过并有超过班级半数同学签字、班主任同意并签字、年级组长审核并签字。
2、申请人将申请投入《学生仲裁、申诉委员会》信箱(设传达室)。
3、学生仲裁、申诉委员会于一周内处理完毕并将学生仲裁、申诉委员会意见报教育处。
郡长中学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