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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浏一中2015-2016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

  为优化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激活用人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2015-2016学年度教职工聘任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原则

  1.坚持定编、定岗、定责的原则。学校按规定的编制数,根据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需要设岗,按岗位和职责定人员,不因人设岗。

  2.坚持择优竞争的原则。学校根据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经过绩效考核,择优聘任。对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先聘任。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校要做到聘任程序公开、岗位及职数公开、聘任结果公开,严禁暗箱操作,确保聘任工作客观公正。

  4.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校长根据本校教师各方面情况、教师应聘意向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等对教师实行聘任,教师有受聘、拒聘的权利。

  5.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各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聘任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

  二、组织领导

  (一)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zz zz

  副组长:zz zz zz zz

  成  员:zz zz zz zz zz zz zz zz zz zz zz zz zz zz zz

  职  责:加强聘任工作的领导,负责中层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聘任,审定聘任方案和聘任结果,做好协调上岗,确保聘任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聘任监督仲裁小组

  组  长:zz

  副组长:zz

  成  员:zz zz zz zz 各党支部书记

  职  责:对聘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聘任过程中出现的教师申诉进行调解和内部仲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

  (三)聘任工作小组

  组  长:zz

  副组长:zz zz zz zz

  成  员:zz zz zz zz zz zz zz zz

  职  责:制定聘任方案,负责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说明:艺术学校独立聘任,由艺术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经聘任领导小组批准。

  聘任工作小组下设部门聘任小组。

  高三年级聘任小组

  组  长:zz

  副组长:zz

  成  员:zz zz zz zz

  高二年级聘任小组

  组  长:zz

  副组长:zz

  成  员:zz zz zz zz

  高一年级聘任小组

  组  长:zzz

  副组长:zz

  成  员:zz zz zz zz zz

  综合聘任小组

  组  长:zz

  副组长:zz zz zz zz

  成  员:zz zz zz zz zz zz zz zz

  后勤聘任小组

  组  长:zz

  副组长:zz

  成  员:zz zz zz zz

  三、聘任对象

  1、已与阳浏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的本校在编或新调入的教职工。

  2、已办理病休和停薪留职手续的教职工不再参加聘任。

  5、落聘人员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上岗或分流安置,本人不服从协调上岗和分流安置者,作落聘处理。

  四、聘任程序

  1、聘任学校处室、年级部、艺术学校、相关部门管理干部及教研组长。

  2、聘任高三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备课组长。

  3、聘任高二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备课组长。

  4、聘任高一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备课组长。

  5、聘任处室职员、教辅和工勤人员。

  6、协调上岗和分流安置。

  五、聘任工作中的有关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拒聘

  (1)本人不填写聘任意向表,拒不参加聘任的。

  (2)不服从协调上岗和分流安置的。

  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办理解除聘用手续,拒聘满两个月停发工资,按规定程序办理除名手续。

  2、一学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教职工,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作辞退或除名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聘或解聘。

  (1)受开除留用处分的。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3)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4)违反规定,向学生或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的。

  (5)缺乏大局意识,损害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7)一学期内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

  (8)工作不认真,教育教学效果或工作绩效差,学生、家长、社会反映强烈,经教育仍无改进的。

  (9)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0)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不适宜继续聘任的情形。

  4、通过学校协调上交由市教育局分流安置仍未能上岗者,视为落聘。落聘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正处于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及因工致残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教职工应予聘任。

  6、新招聘或正式调入的教职工第一次参加聘任的应予聘任。

  7、已连续任教两届高三的教师,原则上不能继续聘为高三教师。

  8、年龄偏大、身体欠佳、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能基本胜任岗位工作,且不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任。

  9、特殊情况,经批准提前离岗休息的教职工,只享受退休教师的福利待遇。

  10、富余教职工,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分流安置。

  11、患重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不具备病退条件的教职工,经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符合病休条件的,报市教育局和市编办审批同意,暂列病休,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市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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