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本课程的评审
2.校本课程的申报与评审一般每学年组织一次。
3.总课时2-6节的校本课程(短课)经教科研室审核批准后,通知所在科组备案。总课时18节以上的校本课程(长课),需课程开发者填写校本课程评审表,经科研室初审、试开课后,提交学校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评审。
评审包括陈述与答辩两个过程。对课程的陈述主要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纲要、教学对象、教学时数、考核方法等(要求使用课件,限时5分钟)。之后,就评委提出的一两个相关问题进行答辩(一般不超过3分钟)。
针对课程目标,课程的科学性与时代性、实用性,以及课程与我校文化建设一致程度,校本课程评审委员进行评议,写出评审意见。
4.组织实施
通过答辩,经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发者应制定具体的授课计划,包括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活动序列、班级规模、资源配置、学习评价方式等。教师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完善校本课程的建设,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实现课程的动态开发。
二、校本课程的教务管理
1、教务室应提前做好学校课程计划。一般在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确定开课课程和选课名单,第二周正式上课。
2、做好选课指导。在学生选课前,由教务室印刷课程简介资料,年级组组学生选课,任课教师辅助年级组做好选课介绍和具体指导。
3、学生选课前,在校园网上公告本学期将开设的校本课清单和校本课程简介,供学生查看。
4、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的周日上午定为学生选课时间。学生选课期间,学校的信息大厅向学生开放,供学生选课。如学生所选课程因选课人数等因素未能开课,应重新选择,鼓励学生根据自己意愿提出多于应选课程数,便于学校调剂。
5、学生选课完成,教务处排出校本课程开课课表,确定上课教室,编制学生名单和成绩记录卡。
6、做好校本课程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校本课程的教学管理
1、校本课程每次课记2个课时(上课与课程开发各1课时)。
2、教师应按要求到指定教室上课,上课点名,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学生不得随意缺课,如无故缺席2次或因故缺席3次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教师如需要临时调课,需提前报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
4、学生在收到学校课程上课通知后,原则上应服从学校安排到指定教室处上课。特殊情况,经教务主任同意后才得更改。
5、学生在达到出勤率的要求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一般15课时计作1学分,成绩按优、合格、不合格记录归档。
四、校本课程评价
1、教学过程评价
着眼于教师教学过程的发展性评定。教务处通过听课、查阅教学简案、学生问卷等形式,对教师进行考核,并记入业务档案。
2、学生学习效果评价
学生学习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学习方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作出评价,评价要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校本课程不采用书面方式的考试或考查,对学生评价主要是发展性评价:一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情感态度价值观、积极性、参与状况等,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形式记录在案。二看学生学习的成果,学生成果可通过实践操作、作品鉴定、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成绩优秀者可将其成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内。
3、每2年评选一次校本精品课程评选,对开设满2年或以上的校本课程,可参评精品校本课程,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