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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安实验小学实施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48号和《陆安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试行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校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退休(职)人员均属这次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

  二、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标准依岗位设置,依照上级规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依考核结果分配。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三、在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考核办法

  1、学校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市教育局测算的人年均数×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总人数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下两学期两次考核(1~6月;7~12月),由学校造册汇总,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送市财政局审定发放。

  3、岗位津贴(除班主任、担任两个班数学教师、计生干事外,其他不重复)

  (1)班主任:  每月150元×10个月

  (2)年级副主任、教研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年级辅导员(不重复):每月60元×10个月

  (3)担任两个班数学教师、校委会成员、微机教师(不重复):每月100元×10个月

  (4)计生干事: 每月30元×10个月

  4、超课时津贴:每课时5元 (周标准课时:语文教一个班、数学教一个班兼2节课、英语教4个班、音体美18节、微机16节、科学社会14节。注:担任两个班数学教师和微机教师除外。)

  5. 教学成果及综合绩效考核

  (1)优秀班级考核:合计约3万元

  (2)单项奖:合计约2万元

  (3)安全奖:合计约2万元

  (4)全勤奖:合计约5万元

  (5)年度考核:合计约5万元

  (6)绩效考核:合计约4万元

  (7) 代课时补贴:合计约1万元

  四、几点说明

  1、此方案自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化以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以当年市教育局测算人年均数和在职人数为依据。

  2、教学成果及综合绩效考核奖励性工资部分,按测算总数以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发放。

  3、如有剩余部分按平均发放,如出现不足按比例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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