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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丹高级中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46号)和《关于印发<阳丹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4〕131号)的精神和《关于转发阳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阳丹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丹教〔2014〕221号)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问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开展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与期盼,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严肃查处极少数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有效遏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现象,努力维护教师形象,创建丹中教育品牌。

  二、整治内容

  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主要包括:教师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教师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教师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经查实教师有其它违规有偿补课(辅导)行为的。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主要指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它行为。

  三、时间安排和主要工作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4年10月10日前)

  1.召开动员会议。在全校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氛围。 10月8日 ,召开全校专题动员会,全体教师参加,并邀请机关蹲点干部、行风监督员、社区和家长代表参加,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部署相关工作。

  2.组织教师学习。组织全校教师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法规、禁令、制度。同时,学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通报有偿家教、收受礼品礼金典型案例,指导教师正确理解和掌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要求,切实增强依法从教、抵制有偿家教和拒收礼品礼金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师德教育水平。

  3.开展专题讨论。以讲座、研讨、座谈、演讲、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为形式,积极组织师德师风建设专题讨论活动。学校通过学生问卷调查、电话随机访问等形式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广大教师开展自查自纠,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观念,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和收受礼金礼品等违背师德的不正之风。

  4.进行公开承诺。组织全校教师公开承诺签名活动,按照“党员教师带头承诺,普通教师人人承诺”的要求,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规定,并将承诺书、签名、举报电话置放于校门口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5.实施备案制度。我校教师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休息时间给本人亲属、好友、同事子女进行无偿课外辅导的(每月无偿课外辅导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须在 10月10日 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师辅导学生申请备案表》说明具体情况,由学校核实、批准、登记后进行汇总,并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备案。若教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告,或实际情况与报告的不符,一经发现,视为有偿家教查处。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4年10月31日前)

  1.建立举报平台。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校园网上和《承诺书》内向社会公开,学校设立举报信箱,置于醒目处,由活动办公室定期收取举报信函。面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反映问题,让全社会参与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的监督和整治。

  2.组织定期巡查。学校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校教师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问题。

  3.处理违规事件。坚持“有报必查、依规处理”的原则,对各类违规事件及时调查、依法处理,不讲情面,不留尾巴。对在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典型违规事件进行全面剖析,适时通报,对其他教师进行警示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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