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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长中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及《兴长县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与校长办公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14年对我校部分中层岗位实行竞聘上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大胆改革用人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各项管理工作。

  二、竞聘岗位

  1.中层正职岗位两个:政教处主任一名、教研处(课程发展处)主任一名。

  2.中层副职岗位四个:校长办公室副主任一名、政教处副主任一名、教务处副主任一名、教研处(课程发展处)副主任一名。

  三、聘任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有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思考,任劳任怨,有较显着的工作业绩。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坚持原则,勇挑重担,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批评,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具备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竞聘中层正职者需担任中层副职两年及以上;教工竞聘中层副职者年龄男不超过45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且当选者中至少有二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聘任程序

  1.准备阶段(8月16日—8月18日)

  (1)确定方案。根据中层管理岗位的现状,学校研究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商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2)建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演讲后评议及组织考察工作。组长:钦国强,副组长:徐顺福,组员:杨芊宏、蒋雪云、陈桂林、徐  泓、杨  珏、毛苏泳。

  (3)成立竞聘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民主测评及考核结果审查工作。组长:徐顺福,组员由第八届工会委员担任。

  2.宣传发动阶段(8月19日—20日)

  采用网上公布、短信通知、公示栏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明确此次竞聘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职位及相应要求。

  3.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8月21日—24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报名时写清本人学历、出生年月、职称、政治面貌、工作简历、获奖情况,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竞争。

  报名截止时间:8月24日上午10:30;报名地点:校长办(1)

  评议小组严格对照竞聘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竞聘人选后予以公布。

  4.个人演讲及民主测评(8月26日19:00)

  学校组织竞聘人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演讲5分钟,先介绍自身的基本情况,再围绕“责任力与执行力”这一主题进行演讲,然后进行民主测评,由领导小组、教代会代表从思想品质、创新思路、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五个方面评分,领导小组与教代会代表的评分比例为1:1。

  5.录用办法 学校将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按照竞聘的职位数及相关要求,在前几名中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并进行公示。

  6.聘任任命 竞聘上岗人员,由校党委与校长办公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所任职务,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下文。

  五、聘期、解聘和调整

  1.中层竞聘上岗人员实行任期制。本次聘任年限为一年,聘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后下一年度可续聘。

  2.受聘的中层干部应由学校考核小组对其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如工作需要或不适应工作岗位需调整的,仍按上述程序进行公开竞聘。

  六、实施要求

  1.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的实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党政班子将共同配合,认真细致地抓好各个工作环节,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将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任人唯贤,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以及根据个人感情选人的思想障碍,真正把群众公认、工作实绩明显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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