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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南小学教师医改报销方案

  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每月工资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医改办案政策将门诊医疗费用按月打入个人账户。我校继续执行这一规定。

  二、参照有关文件,学校给参保教师发放一定数量的门诊医药费补助。在此基础上,教师全年医药费报销规定如下:

  教师全年门诊医疗费超过个人医保账户和补助费之和部分。65 周岁以上准报销超出部分的70%,55—64周岁以上的教师准报超出部分的60%,40-54周岁的教师准报超出部分的50%,40周岁以下的教师准报超出部分的40%。报销工作一律在当年底一次性完成(凭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专用发票及医保处方)。

  三、八种疾病的医药费按医保原规定办理。

  四、住院医疗费用仍按医改政策由医保中心办理。

  五、女教师生孩子的费用报销:

  1、规定可以报销的部分按80%报

  2、人工流产费用不予报销。

  六、如市医保中心有新政策,学校另行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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