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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进行制度创新,积极稳妥地开展学分制试行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验的原则意见(试行)》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按照“创造条件实施弹性的学习制度”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努力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校教育教学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

  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的实行,必将涉及到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方面的相互协调问题,所以必须遵照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加强基础文化课、专业课的教学,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要以实行学分制为新的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灵活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发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模块式和综合化课程,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努力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

  4、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统一。要积极开展以学分制为题材的教育科学研究,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学分制的全面推行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同时要以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教学论和课程论,使之更为完善,更具有时代性和指导意义。

  二、试行专业及组织领导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我校准备在服装专业和汽修专业试行学分制。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科学、有序进行,学校成立了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分工如下:

  组长:zzz   副组长:zz   组员:zz

  三、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为有利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沟通和衔接,为确保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服装专业和汽修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结合实施学分制实际需要制定。我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大类型,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

  1、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必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专业实训课,其中文化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课和音乐课等。服装专业必修专业课有:《服装设计基础》、《服装结构制图》、《服装制作工艺》等;汽修专业必修专业课有:《机械制图》、《机械基础》、《汽车电工电子基础》、《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汽车使用性能与维修》等。学生必须修读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必修课一般为考试科目。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2、限定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专业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服装专业限定选修课有:《服装材料》、《服装设备使用常识》等;汽修专业限定选修课有:《汽车材料》、《汽车概论》、等。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

  3、任意选修课是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志趣及学习能力,自主选择修读,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校充分重视任选课的设置,每学期提供5科以上备选课程,鼓励学生自主选修。

  四、学分设置和管理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能否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学分值计算的最小单位是1分,一般课程以16—18学时为1学分。

  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规定学生在校应修的学分由三部分构成。

  1、学业学分:学业学分以学期为单位结算,按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周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各专业课程学分规格另行制定。

  2、实习学分: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内实习按每学期校内实习的实际课时数计算。校外实习指第三学年的全日实习,每周计1学分。

  3、其他学分:包括奖励学分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等。奖励学分即加分,是对学生学习的更高要求,奖励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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