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红小学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实施细则
一、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加强学校推普工作语言文字使用工作的监督。
二、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三、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四、每学期定期对教师、学生普通话使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合格的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不合格的要加强督导,采取一定的措施,使之走上正规。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的一项内容。每学年测试一次,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学生”评比。
六、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为荣的良好风气。
具体实施细则:(共计30分)
1、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有明确规定。(1分)
2、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校联系册等内容中写规范字,提出明确要求,有检查落实措施,并作为教师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4分)
3、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言文字是否规范、作为考察指标之一,并积极落实。(2分)
4、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教案、试卷等用语用字以及汉语拼音使用规范的审核把关。(1分)
5、在语文教学中,必须规范学生的口头语言、提高口语交际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听说习惯。为提高学生普通话整体水平,语文课坚持正字训练,1分钟演讲训练。(4分)
6、学校教学管理中对各科教学都应注重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出明确要求和实施重点。(1分)
7、学生应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能正确辨别、书写规范的汉字。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6分),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4分)
9、校风、校训用字符合规范要求(2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