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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崇小学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动实施方案

  实崇小学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我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根据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张定教通〔2015〕21号),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4月至12月31日。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张家界实崇小学南校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我校整治行动。

  组长:z(校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 z(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

  z(副校长)

  z(副校长)

  z(工会主席

  成员:z(办公室主任

  z(总务主任

  z(教导主任)

  z(教研室主任

  z(德育处主任)

  z(综治办主任)

  z(少先大队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学校德育处)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z

  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和违纪问题的及时查办。设立举报箱、举报和投诉电话,受理各种举报和投诉事宜。

  举报投诉电话:zz

  三、整治对象

  学校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的在职教师。

  四、整治内容

  (一)在职教师个人或多人在校内、校外租借场地或家中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的;

  (二)在职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

  (三)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家养生源或为社会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四)有意延长或利用学生在校时间,给学生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提供食宿、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六)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并收取费用的。

  五、工作步骤及任务

  此次整治行动坚持“教育引导与惩防并举,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4月16日至30日)

  (一)宣传动员(4月16日至21日)。一是召开学校行政会,专题研究、讨论我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原因,成立领导机构,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召开学校全体在职教师会,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实施方案,会上签订并向学校递交《实崇小学南校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责任状》。三是以学校的名义向全体家长发一封公开信,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四是出好专题宣传栏,明确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工作步骤。

  (二)自查自纠(4月22日至30日)。一是召开党员生活会,全体党员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谈谈有偿家教家养的危害性、自己如何带头抵制有偿家教家养行为并率先承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讨论,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整治有偿家教家养的必要性,并采取个人自查、组内互查、分管行政帮查等形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三是整治行动办公室组织人员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排查,准确掌握每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家养的具体情况。四是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自查自纠期限内,情节轻微、主动清退和及时纠正的可免于处分。对在自查自纠期限内拒不纠正和顶风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上报区监察局、区教育局从严处理。

  第二阶段:配合检查和集中整治(从5月1日开始)

  (一)明察暗访。配合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迎接检查。整理好此次整治行动的落实情况、学校主要措施及取得的实效等资料,迎接市、区领导检查。

  (三)整改提高。对在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当事人工作执行不力的责任。

  第三阶段:巩固成效和完善措施(12月底前完成)

  学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问题发生的特点和深层次的原因,找出治理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六、处理办法

  从2013年5月1日起,凡发现在职教师存在上述整治内容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中的一条或多条予以处理:

  1.全校通报批评。

  2.收缴违规所得。凡向学生收取的款项和违规所得一律清退;拒不清退的,从当事人绩效工资中扣缴予以清退。

  3.凡我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一经查实的,一律上报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调至农村边远学校任教,且时间不少于5年。

  4.凡我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一经查实的,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资格,并降低一级现聘岗位等级。

  5.已获名优、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或资格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的,按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撤销相应荣誉称号和资格,并取消其待遇。

  6.对于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教师,上报区监察局、区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开除,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人员伤害和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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