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兴化市教育局“师德巡访日”“师德建设社会评议周”工作细则》,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提升我校师德建设水平,塑造“水楚”教师良好形象,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师德建设网络
校长是“师德巡访日”“师德建设社会评议周”活动的责任人和组织者。各学段负责人是本学段的活动责任人和组织者。校党委纪检委员是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联络员,对市教育纪工委负责,市局赋予其监督本校开展“师德巡访日”“师德建设社会评议周”活动的职责。各支部宣传委员是本学段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联络员,对校党委负责,监督本学段开展“师德巡访日”“师德建设社会评议周”活动。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各学段成立学段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领导我校师德建设。
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联络员:z
各学段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各学段负责人牵头,名单报校党委、校长室。
二、确定师德巡访、评议日程,明确师德巡访、评议工作内容
1.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两次师德建设专题会议,布置“师德巡访日”“师德建设社会评议周”工作,落实和督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我校师德建设经验和不足。各学段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师德建设专题会议,推进“师德巡访日”“师德建设社会评议周”工作。
2.每月10日为我校“师德巡访日”。学校和各学段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开展走访学生、家长及家庭活动,发现和挖掘师德先进典型,排查和处理师德师风问题。市局将组织专门人员,督查学校巡访活动开展情况,巡查师德师风正面典型和突出问题。
3.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各学段结合“校园开放日”活动或家长委员会活动,确定本学段“师德建设社会评议周”时间,并报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师德建设评议周”活动要和“学生评教师、家长评学校、社会评教育”活动有机结合,邀请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学校,一方面要展示学校严格教师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的成效,展现教师崇高师德风范,另一方面要诚心倾听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中找准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切入点,切实解决存在师德突出问题,努力树立良好教育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评议活动可采用座谈、书面调查、师德热线电话、校长接待日等多种形式开展,并注意留存评议内容,交学校及各学段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讨论,切实解决我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及时落实整改情况。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查纠存在问题
1.开展“教师向学生家长和学校公开承诺”和“学校及校长向社会和市教育局公开承诺”活动。将承诺活动、开展“师德巡访日”“师德建设评议周”活动、发现的师德典型、解决的突出问题等,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兴化教育网站、学校网站等各级媒体进行报道。
2.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试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教师依法从教的实施意见》、兴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利用在“师德巡访日”“师德建设社会评议周”活动中发现的本单位先进师德典型和突出师德问题,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突出问题处理警示教育,以弘扬正气,杜绝不良行为。
3. 将开展“师德巡访日”、“师德建设评议周”活动作为加强师德建设、创建“四无”学校、预防发生重大师德违规问题的重要措施。重预防、重自查自纠,将师德违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4.结合“党员联系户”制度,每个党员干部对所联系的教师负责。党员干部要采取谈心、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所联系教师有无违反师德现象。对有违师德的联系对象,党员干部有责任进行帮扶。
5.对及时纠正错误并自行上报的问题,经联系人和当事人作出保证的,可不再予以追究;对不作纠正、隐瞒不报,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提交市教育纪工委处理。对查实存在有违师德行为的教师,其负责联系的党员干部也将受到相应处分。
四、及时进行总结,实行师德考评
1.在每月“师德巡访日”活动后,各学段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活动总结,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成功的做法、存在的不足、拟定改进工作方法的措施,于活动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总结上报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于次周及时总结上报市教育纪工委。每学期“师德建设社会评议周”活动后一周内,要认真整理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切实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形成工作报告。各学段“师德巡访日”活动总结、“师德建设社会评议周”活动工作报告,由各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撰写,学校相关总结、工作报告由工作联络员(校党委纪检委员)负责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