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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双一中公开招(选)聘教师实施方案

  峰双一中公开招(选)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满足峰双一中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该校教师队伍结构,增强学校发展活力与后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双人发[2016]18号文件转发)、《峰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双政办发〔2015〕29号)及《中共峰双县委办公室、峰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若干规定》(双办[2015]13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该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聘用原则

  秉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程序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聘用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向高等院校和其它高中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11名,其中数学1名,物理1名,化学2名,生物3名,地理2名,美术1名,体育1名(限招有篮球特长者)。

  如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要求之比达不到3:1,则在特批后,拟以2:1的比例实行招(选)聘。

  三、聘用程序

  1、在峰双电视台、峰双网公开发布公告,与全日制本科院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2、资格审查和报名;

  3、组织笔试;

  4、组织试教;

  5、综合考察;

  6、体检;

  7、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8、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名条件

  1、师德良好,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本科院校毕业生,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的高中教师;

  3、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操作方法

  (一)资格审查与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8:30——5月13日下午5:30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张正面免冠一寸半身相片及报名费20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峰双一中行政楼四楼会议室报名,每人限申报一个教学岗位。

  3、报名程序:

  ①填写报名登记表

  ②资格审查

  ③审查合格者缴费登记

  (二)笔试

  1、内容:按高考考纲要求组织专业知识测试,试卷分值为100分,并按50%折算进入总成绩(注:体育、美术教师组织素质技能测试,不组织笔试)。

  2、时间: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

  3、地点:峰双一中

  (三)试教

  1、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教对象。各岗位试教对象与招聘人数之比为2:1,试教一课时(45分钟),试教分为100分,并按40%折算进入总成绩。

  2、时间:2015年5月21日

  3、地点:峰双一中

  4、方式:抽签确定试教顺序;提前1小时抽签确定试教内容,在指定地点作好试教准备(自带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到指定地点试教。

  (四)考核

  1、方法:按笔试、试教两项折算相加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名次,各岗位取招聘人数+1为考察对象。通过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组织推荐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的考核计分,考核分为100分,并按10%折算进入总成绩。

  2、时间:2015年5月26日——5月27日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笔试、试教、考核三项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名次,各岗位取招聘人数为体检对象。

  2、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

  3、时间:2015年6月13日

  4、地点:待定

  5、如有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笔试、面试、考核三项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选)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后管理

  1、经笔试、试教、考核和公示后,合格者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

  2、试用期分别为:(1)招聘教师为一年;(2)选聘教师为半年。

  3、被聘用者一经聘用,必须在峰双一中工作满6年后方可流动(包括试用期)。

  七、纪律要求

  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对工作马虎、违纪违规者,一律从严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应聘者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提供的证件、材料要符合报考规定;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资历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乃至依法惩处。

  八、组织机构与人员分工

  整个招(选)聘工作在县公选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县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编制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教育局、峰双一中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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