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在全区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暨教育卫生系统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通知》(福发[2014]19号)和区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区教育系统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福教党发[2014]19号)两个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校作风纪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提高思想认识贯穿始终、以解决实际问题贯穿始终、以构建长效预防机制贯穿始终,重点解决我校在纪律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和校风行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教育对象
学校校领导、全体教师
三、组织领导
学校党总支成立区荔园小学纪律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校区书记室,办公室主任冯z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黎z同志兼任。
四、整顿重点
(一)阳光基建。
学校基建工程要全部纳入区建筑工务局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基建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严禁分解基建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违规行为。其中,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学校工程项目由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审批、实施;3万——20万元的学校工程由教育局招标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审批,并面向区建筑工务局选定的预选工程队招标和实施;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学校工程项目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审批、招标、实施。
(二)阳光物业管理。
学校运动场馆、周转房均属政府物业,必须进行阳光管理。学校周转房必须在12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不再对外出租。教育局、学校成立专项工作组配合区物业办好核查、移交、接收、管理工作,空余周转房屋由区物业办负责转租给符合租住条件的我区教师。学校对外出租的运动场馆必须在12月底前全部收回,不得继续对外出租,所有学校运动场馆只作为学校师生训练、锻炼的场所。学校的场馆对外开放的办法,等区政府作出统一规定后另行通知。
(三)阳光招生。
要继续实施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六公开’政策,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荔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实行二级审批,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力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的具体步骤、方案、过程、结果由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监督、决策。
(四)阳光选人用人。
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干部选拔任免工作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化干部选拔作用程序,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制度。实行教师招聘考试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
(五)阳光政务校务。
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制订和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不搞一言堂,杜绝“家长制”,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教代会制度,落实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正。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综合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要制定新的《荔园小学关于抓好管理年的实施方案》等4项学校管理制度及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六)阳光育人。
要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新修订的《深圳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禁止分快慢班和违规补课的规定。教师要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廉洁从教。严禁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偿家教行为;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教师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教辅资料等以教谋私的不良行为。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增强服务意识,工作主动热情,坚决克服衙门作风,克服以管理者自居的官僚主义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