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生教育的开端,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认真审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适龄儿童分布情况和变化趋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学前教育基本现状
全市现有幼儿园233所,其中公办园15所,校办园115所和民办园103所。自治区级示范园7所,市级示范园17所,一级园49所。学前三年适龄(3—5周岁)幼儿总人数35558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5.22%,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82.62%,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8.44 %。目前我市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园为骨干,校办园、民办园为主体的办园格局。从目前现状来看,学前教育仍是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公办园数量较少,“入公办园难”现象突显,班额较大,城乡差距大,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校办园财政保障能力不足,办园条件相对较差;民办幼儿园数量较多,大多数为家庭式的不合格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亟待规范;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小学化倾向严重;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缺乏,专业素质急需提高,特别是公办教师严重不足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为宗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公益性、普惠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惠及全民、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到2017年,完成我市“十二五”规划中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公办幼儿园数量显著增加,新建、改扩建71所幼儿园(其中新建28所,改扩建43所),校办园逐步实现园舍、人员、财务、管理相对独立,有财政拨款;入公办园的幼儿比例超过70%。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全市城市县镇直属公办幼儿园达到市级以上示范园标准,每个旗(县、区)至少有1所自治区级示范园,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级一级园以上标准,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0%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安排
2013年:新建11所幼儿园,改建、扩建17所幼儿园。
校办园实现“人员、财务相对独立”。公办园、校办园聘用的专业合格的教师,其工资的30%由财政预算支付。40%的幼儿园教师接受过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2012年:新建12所幼儿园,改建、扩建11所幼儿园。
校办园实现“人员、财务、管理相对独立”。公办、校办园聘用的专业合格的教师,其工资的60%由财政预算支付。70%的幼儿园教师接受过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2017年:新建5所幼儿园。改建、扩建15所幼儿园。
校办园实现“园舍、人员、财务、管理相对独立”。公办、校办园聘用的专业合格的教师,其工资的90%由财政预算支付。全市所有的幼儿教师接受过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入公办园幼儿比例超过7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0%以上,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导
1.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局、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文体局、卫生局、安监局、地税局、质监局、计生委、残联和妇联等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定期通报,密切配合,解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问题。旗、县、区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完善工作机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市级主导,旗县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在市政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工协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市教育局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乡幼儿园建设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抓好项目审批和资金争取,制定新的保育管理费收费标准(现执行的是2004年的标准);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实施工作。各旗县区承担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分布规划、筹措建设经费和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
3.强化督导功能。市政府把旗县区政府执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纳入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范围,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实行奖惩和问责机制。每年对旗县区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督促各级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