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高校|西南学院2022艺术类大学专业录取简章
第三十四条少数民族本科班录取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理事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态的规定,按照《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体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学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六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师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状况予以处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招生后抛弃入学资格或转学的统考,不再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三十七条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入学前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前须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招聘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七章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八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软件项目专业一二学年4500元/年、三四学年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元/年,少数民族预科37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工程专业在西南学院就读之后-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在西南学院就读之后元/年,中外合作办学工程及机构专业在外方大学就读之后,按相关合作院校学费标准向外方合作院校缴纳费用;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四年修读期限内缴付费用、住宿费,并办理生活费津贴。各项收费标准最后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样化、全方位、全过程的奖助机制,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成功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西南学院历届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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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大学2022年录取章程
(本科层次)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条例,为全面落实执行教育部实行大学录取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建立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