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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取33.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

八、录取

33.普通学校的招考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大学录取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推进。

34.省大学录取委员会根据当时学校在我省的录取计划数和考生的联考成绩,综合考量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5.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法,依据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业水准会考等级和综合能力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条例,普通中学应届考生的课业水平会考每科目都超过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能力评价每个方面都超过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大学第一批学校招生。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招生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与学业水平会考。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种类招生的往届考生需要参与综合能力评价和学业水准会考,但招生时可以不修改等级规定。

在已录取的统考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生学业水准考试、综合能力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36.录取工作于7月初起初,8月下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发布。

37.文史、理工类投档程序及方法。

(1)非平行志愿投档

大学提前批次、高职(本科)提前批次公安司法和其它类等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档考生不能满足录取学校章程规定(如身高、视力、专业不服从等),则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补充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

①模拟投档:每轮次正式录取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高校通过网上招生信息交互系统知道本校的模拟投档及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能否降低招生计划,并迅速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学校的录取线(普高考生成绩)。

②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高校按照模拟投档情况在即将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方法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高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并推动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③正式投档:根据学校最后确认的录取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统考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再逐个对统考志愿从A学校到F(J)院校的排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安徽高考录取,即向该学校录取。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升考生志愿满足率,如普通文理科的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大学缺额和依照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视情进行多轮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考生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次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普高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工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