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 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的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做出决定,规定6月1日为新中国的儿童节,同时宣布废除中国国民党政府1931年起实行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 目前,各国政府普遍关注儿童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联合国1990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对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