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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学校“平安校园”安全承诺书

  镇中心学校“平安校园”安全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加强“平安校园(幼儿园)”建设,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幼儿园)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治安秩序,现就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学校(幼儿园)“防爆”突击队。严格按要求落实人防、技防、物防;严格按要求按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严格按要求落实校园出入盘查制度;严格按要求落实领导带班巡逻制度;严格按要求做好上访人员的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种安全工作预案;严格按要求扎好校园第一道“安全门”。各校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校园(幼儿园)一方平安。

  二、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按规定配备各种安全设施、设备。

  1、做好学校(幼儿园)校舍建设及治理安全工作。不定期对校舍进行巡查和排查,特别是建筑时间较长的房屋要重点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根据相关程序及时处理,并且立即向教育局和镇中心学校报告

  2、做好师生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器材等各类安全设施定期检查、更新;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进校;实验室、电教室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3、做好饮食中毒、传染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注重饮食和饮水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疾病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保障措施,保证师生饮食安全。

  4、做好校园治安治理和维护财产安全工作。重视学生宿舍、围墙及学校(幼儿园)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锅炉等)、危化品(化学药品等)、重要财产(计算机等)的保管和防盗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

  5、做好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组织学生参加校内集体活动,一定要经学校(幼儿园)校委会研究决定,做出周密谋划,严格组织,安全由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负总责。学校、幼儿园不管什么时间、什么事(特别是最近“六一”)一律不准上街举行xxx,一律不准在校外举行文艺演出。

  三、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使师生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增强师生自救能力;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若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事件须立即根据相关程序向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负责人要妥善处置,预防事态进一步扩大,不得谎报、瞒报、错报。

  四、要求全体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对比,严格禁止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由此引起的学生出走、精神失常等恶性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学生心理安全。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