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东台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2、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传播谣言、煽动、参与xxx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等)。
3、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各岗位职责履行权力、责任和义务。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不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5、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参与社会各办学机构的有偿授课。
6、不向幼儿摊派、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和其它商品;
7、不以任何理由随意离开幼儿、串班;在带班过程中不将手机带入教室、接听电话、收发短消息、上网、炒股、游戏等。
8、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没有计划不上课;携带手机不上课;);
9、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穿高跟鞋进班,不佩戴垂挂式、尖利的耳环首饰,衣着仪表大方、整洁、适宜。不佳情绪不带进教室;热源物品不入教室)。
10、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故意不完成本职工作。
11、不准对幼儿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幼儿及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和行为;不损害幼儿的学习、游戏的权力;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2、不以教师的兴趣爱好、家长的教养方式、孩子的能力作为评价幼儿的唯一标准。
13、无失职、渎职及出现其它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以上十三条,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