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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纪委监委对原省委常委刘志伟进行审查调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经查,刘志伟违反政治纪律,串通一气,抗拒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精神,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收受礼金、现金,报销本单位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组织纪律,不如实反映个人房产情况,巡视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包、工程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刘志伟理想信念丧失,思想滑坡变质,政风不廉,公私不分,家风不正。党的十九大后,他继续我行我素,严重违反党纪,构成渎职罪,涉嫌受贿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南京市委常委刘志伟,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上报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志伟开除党籍和撤职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志伟简历
刘志伟,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湖南永兴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函授本科。
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任资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1年8月至2015年8月,历任郴州市城管办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组长,市城建投资管理中心党组书记,郴州出口加工区主任、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年9月任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年2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