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求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
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础;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党和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另中心同“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的伟大实践。
其次,要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和谐社会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既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形成和谐社会,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使改革始终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第四,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要站在完成党执政兴国使命的度,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体现到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落实到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