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上午,在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发生车辆是从泰安至颜谢的中巴车,挂靠泰安市某客运公司,事故主要是由超员拉客(额定载客20人,实际住院接受治疗的就有30人以上)、行驶中爆胎引起,导致汽车自翻进道路旁边深三四米的沟渠造成的,直接导致1人死亡(女性,57岁)、31人受伤。
该事故发生后,泰安市电视台和齐鲁电视台当天分别作了现场报道。但是到目前为止,客车车主、客运公司主要负责人都没有露面向死者家属做安抚工作,更没有尽快拿出处理和赔偿方案。虽然交警支队已经下达了尸体处理通知书,但是拿不到一个妥善的处理方案,死者家属无法将死者下葬,死者尸体仍然停放在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死者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下有不到3岁的孙女(在本次事故中头部受轻伤,缝合17针)需要照看。死者去世后,白发人送黑发人,老母亲悲痛欲绝,一家人的生活陷入绝境,全家人天天守着灵堂以泪洗面,期待着有一个合理的处理,能将死者及早安葬,以慰其在天之灵。
在这起事故中,司机、车主、客运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重超员、车辆几近报废、疏于管理等等一系列原因造成这起事故。据说,在一个月前的9月1日,同样在大汶口附近发生一起受伤20余人的交通事故,事隔几日,又发生如此更加严重的重大交通事故,说明事故频发根本没有引起客运公司甚至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如此视生命如儿戏,在国家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