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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的通知》 》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条例〔2020〕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分准入职业资格考试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转发《关于我省职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索人社发[2018]3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特殊处理”(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在为做好我省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分工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试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考后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后考试),适用于所有科目成绩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考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事后审查和复核工作,就事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讨论,提出初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请考生认真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试试题及答案(持续更新中)》(网址: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后续报名明确相关学历、专业和初试条件后。考试科目

5月13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筑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4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专业)

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都设有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答题形式

(一)考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及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为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3大类,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报考第二门。实际工作需要。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该级别为增设专业),可免修基础课。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卷为主观题,其他三科为客观题。

(2)用2B笔在答题纸上回答客观题,用红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纸)上回答主观题。 考生参加考试时可携带黄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无声音、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其他物品应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 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试结束后归还。

四、管理措施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4门学科考试(水平为全部科目)者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参加2门学科考试(水平为免试第二门科目),达到考试基础科目者必须通过连续2个考试年内通过相应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该级别为增设专业),可免除基础科目考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应考试科目的,可通过相应专业考试。连续2年考试证书,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基础。

五、申请条件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通知》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条例〔2020〕3号)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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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一般科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分入境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各大工科院校本科(或高职)学历,从事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历,从事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免除第二科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课:

1、取得道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设专业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常州人事考试,报考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试基础科目。

(四)台湾、澳门和台湾地区公民报考,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要求以生日为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报名

(1) 申请日期和网址。 2023年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实施。 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1日9时至2023年3月18日16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 请考生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申请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栏目中的新政策规定和申请手册,详细了解并正确操作。 网址: 。

特别提示:请考生仔细阅读《报名手册》第六条审核监督条款()中的具体说明,考试机构将在考试前、考试中和考试后对考生的承诺进行审核。

(三)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携带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的背景颜色是蓝色。 2018年前在报考服务平台报名的考生,照片原则上不予更换。 为考试拍摄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件和证件查询认证系统。

(4) 考前取样。 各考区从原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报考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考系统查询抽查结果。

(5)网上支付。 缴费时间为3月12日至20日。 申请人确认报名后,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准考证复印件。 准考证复印时间为5月8日至12日。 报名者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

七、使用注意事项

请考生认真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试试题及答案(持续更新中)》(网址: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后续报名在明确了相关学历、专业和初审条件后。

特别提醒:应聘者可在报名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1)通常的注册流程

1、首次申请者应先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注册成功后,上传您的电子护照照片。 提交报名后24小时,网上学历、学位信息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阅读《报名须知》后,进入报名信息入口接口和创建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单位和地址、专业技术水平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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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申请人常州人事考试,登录在线申报系统后,直接申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邮箱等),24小时后,在线审核通过后,点击以上申请流程完成(再次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后补充报告的内容和步骤同上)。

3、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系统将以通知承诺的形式提示申请人是否选择申请。

申请人选择使用告知承诺系统的,系统将人工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提交(承诺书)不允许),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考试机构将不再索取相关证件,并按照承诺办理考试相关事宜。

未选择通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或未申请通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应认真了解相关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满足报考条件所需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以及核对情况。报考前考试机构的权利、配合报考者的义务等,可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提交,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应根据申请系统中的注册级别提交证明材料,包括:

(一)学历证明;

(二)学位证书;

(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期限证明;

(四)两科免试考生提供道路与水运工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五)取得附加项目的考生,应当提供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4、应征者将再次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提交、选择、上传的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或下载复制《报名表》(复制的《报名表》无需提交)由单位审核上报。申请人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下的申请处理

1、报名信息提交24小时后,未通过在线学历和学位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可正常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后只需选择通知承诺制形式,上传图片即可相应学位证书,并完成注册程序。

2.持中国公民身份证报考但信息网上核验不通过者,以及使用非中国公民身份证报考者,须在报考时联系人事考试机构加工区。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复核

(1) 考前取样。 报名期间,考试机构将对报名者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无误者,可缴纳费用; 抽查不合格者不得缴纳费用。 未被抽查的申请人仍可缴纳费用。

(二)考后复习。

1.审查对象。 到2023年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线的考生。

2、复习时间。 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3年7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8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gov.cn)上公布考试成绩。

/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复习公告,请考生不要对报考时报到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以便及时收到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 审核部门将告知审核对象对报名资格有疑问的,必须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线服务大厅()个人事务-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规定时限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不合格。

4.评审结果公示。 省人事考试机构将符合认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栏目公布,公示期为10天。

5.考试复习陈述答辩。 审查对象有权依法陈述和申辩。 对考试后的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邮件或电话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设区的市有关主管部门陈述和说明理由依法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答复。 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6.申请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名相关事宜的,其考试申请或考试成绩将被视为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被退还。 考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考生违法违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人社部令第31号),并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的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 )下载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10.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和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员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物价函[2002]9号,苏财综)精神[2002]5号),2023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及相关规定》3个科目在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费为每人120元,报考费为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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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考试大纲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专业课程教学大纲(2023年修订)》。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商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中国水利工程商会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登记中心按职责分工,按《2023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附件1)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2) 考试结束后,阅卷部将通过技术手段识别相似试题,被识别为相同答题者的科目考试成绩作废。 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题和答题纸(纸),以免被他人抄袭,造成答题纸雷同。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卫生防护。

附件:1、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咨询服务电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3 月 7 日

(此作品公开发表)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一

2023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1日9:00至3月18日16:00

省市直考区组织报考

报名网站: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zg.cpta.com.cn/examfront)

最近的3月17日

各考区上报抽样人员名单、考点名称、地址和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3月12-20日

考生在线支付。

最近3月28日

安排考场,将试题预约表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5月8-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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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登录网站下载并复印准考证

5月12日

分发试题和答题纸

测试

尝试

5月13日

下午

09:00-11:00 建设项目协议管理

早晨

14:00-17:00 建设项目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4日

下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

早晨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5月15日

每个考区的答题纸都会寄到省里

近5月20日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7个月前

省内完成答卷扫描上传数据,收到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考试成绩

七月中旬

人社部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八月底

考试后审查以确定谁有资格获得证书颁发

附件二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试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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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上海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合肥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长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上海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合肥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平顶山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绍兴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合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合肥人事考试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肇庆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申请材料)

淄博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市直考区(住建部执照考试登记中心):025-51868911

2.考后资格复审声明答辩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68788058,cltj@njrsks.net

上海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专项办: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处:0512-69820597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专项办:0513-59000149

平顶山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处:0515-80500738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专项办:0514-80978112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专项办:0511-85340321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专项办:0523-86606582、86606581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处:0527-84359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