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车网,广州,8 月 9 日。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印发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主要变化体现在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范围的设立、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的完善等方面。 包括对行业组织和经营主体提出自律要求,制定节目禁止内容,降低相关薪酬管理规定,严禁在票房率和点击率等方面进行虚假宣传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节目制作经营和经纪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向社会公众和其他经营主体提供的节目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对其内容、题材发表评论。 、制作成本、收视率和节目点击率。 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广电总局呼吁严控演员片酬,合理确定节目制作成本和主要创作人员报酬的比例,着力提高节目制作质量。该计划,并产生关键的创作人员。 薪酬与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挂钩的薪酬结构体系。
在管理对象方面,按照“线上线下一标、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将网剧等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管理范围,经纪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明确将服务机构等纳入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主体和在他人组织下参与节目制作的主体纳入管理范围。
在监督管理方面广电总局呼吁严控演员片酬,明确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相关机构和个人的配合义务、违规投诉举报制度等。 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