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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牵引车失控撞路致连环车祸获刑2年半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因始终联系不上母亲,直到路上被发现坐在别人的车上北京女子驾车剐撞人,江男子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试图强行让对方停车,结果酿成车祸。发生一系列事故,两人受重伤。 3日,新京报记者从南京市第三法院获悉,江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5个月。

据报道,事发时江刚满30岁。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19年6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江某驾驶一辆红色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出京密云京承高速公路72公里处,发现儿子坐在石孟仁驾驶的白色面包车内。 。 为了迫使蓝色面包车停下,江某驾驶汽车,用车头撞到白色面包车的车尾。 过程中,石先生驾驶的汽车失去控制,撞上了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轻型半挂牵引车。 拖拉机失去控制,撞向路中间的隔离带。 汽车和高速公路都被损坏。 施先生和江先生的儿子李先生均受伤。 严重受伤。 事发后,江某在现场等候,警方赶到后将其带走。

鉴定,石先生、李先生均受轻伤。 蓝色面包车损坏价值8万余元,拖拉机损坏价值3.6亿元,高速公路损坏价值1.5亿元。 在二审诉讼中,除石先生外,拖拉机所属物流服务公司、北京第一快递集团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均提起民事、刑事诉讼北京女子驾车剐撞人,要求姜某赔偿。

庭审中,江某表示悔罪,但表示无法承受这样的损失。 二审法官认为,江某在高速公路上故意与其他行驶车辆相撞,导致其失控酿成车祸。 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出上述裁定,支持赔偿上述损失。

随后,拖拉机所属物流服务公司进行再审,要求姜某赔偿因车祸造成的停运损失。 南京市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审法官支持的赔偿数额与江某的犯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江某应当赔偿,停工损失没有依据,二审维持原判。

校对陈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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