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相信科学,就应该相信科学是不断进步的,当今的科学还不是万能的。
而且目前科学,也有多维度空间和低维度空间的一些理论观点,有些观点或多或少解释了灵异类问题,你可以自己去看看。第二,不是所有人都是无鬼神论者,有人信,有人修炼,有人走火入魔,也会有人因此去干伤天害理的事。第三,有人回复说是“异装癖”,这个太扯,我就是学心理学的,无论从孩子的年龄、生活环境,还是记者走访时了解的情况,都没有“异装癖”的诱因和症状,仅凭死亡时的状况来说,是不负责任的。第四,从这起事件报道的信息来看,死者死于某种特定“仪式“是比较可信的,无论警方说的意外死亡,还是网友的回复,都是这个意思。不过,一个13岁的孩子掌握并实施如此复杂仪式是不现实的,所以警方判定的意外死亡,让人难以信服。还是应该从那个背包、带帽子的神秘人寻求突破,必定有目击证人。
重庆13岁男孩在家被人用奇门异术吊死在家中,警方不予立案调查
“被人用奇门异术吊死”,这个说法毫无科学依据,异想天开。当然,对于死亡事件,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出现场,并按法定程序展开调查,涉及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是否需要立案,一切以证据为基础。
法条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