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发达
用户足不出户就能认识世界
但在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带来了侵犯他人隐私的危害——“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人工或数据等方式,收集有关特定人或事件的信息,以查明该人或事件的真相的一种行为。
“人肉搜索”往往是“一个人提出问题,各方回应”。一场大规模的“人肉搜索”,往往牵动上千网友,可能会引起全国乃至全球相关人员的关注。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
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生产者、平台不得实施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诈骗、账户操纵等违法行为。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人肉搜索”事件
2007年12月,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艳从24楼的家中跳下,用生命声讨丈夫和第三者。姜妍自杀后,她的“死亡博客”被公开,引发网友对她丈夫王某、她的父母、第三方的“人肉搜索”,并在网上公开了王某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
此案被媒体称为“网络暴力第一案”。之后,王某以侵犯其名誉为由,将多家网站告上法庭。
2008年5月,在一段视频中,一名女子轻蔑地谈起了她对“5.12”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随后,有网友发文称,他们知道该女子的详细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具体地址、QQ密码、家庭成员电话等。警方随后拘留了该女子。
2013年12月,高中生琪琪(化名)在一家服装店购物。很快,这家服装店的老板在微博上发布了购物的监控截图,声称照片中的女孩是小偷。同一天,琪琪的学校和家庭地址被曝光。随后,琪琪跳入河中身亡。由于该事件,法院以侮辱罪判处服装店老板一年有期徒刑。
2018年8月,孙某在高铁列车上占据了一名女乘客的座位。女乘客上车后,继续“占座”,拒绝与空姐沟通,称“起不来,退不了座”。乔岩虽然逃过了空姐和元帅的惩罚,但也没有逃过“人肉搜查”的讨伐,个人信息很快就被天翻地覆,各种恶行被公之于众。迫于舆论压力,孙某随后公开道歉,铁路部门宣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在180天内限制其坐火车所有座位。
这些“人肉搜查”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每天都会在网络空间留下大量的记录,包括一些个人隐私,这为“人肉搜索”提供了便利,“人肉搜索”带来的危害不应该被忽视。低估了。
如此一来,当事人就烦躁得不得了人肉搜索网站,严重的还可能成为“杀人不眨眼”的子弹和暗箭。
根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以下列罪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仅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会被罚款。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渠道公开公民个人信息。,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最后是行政违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传播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人肉搜索网站,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人肉搜索从来都不是小事
背后暴露的网络暴力值得我们深思
在线提醒
情绪应该发泄
不宜以暴制暴
谨慎搜索
不要让互联网成为你犯罪的工具
让我们共同保护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