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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快捷、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网上银行,是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等金融信息和金融交易服务的网络自助服务系统,和资金管理。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是指县级法人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县级各法人机构承担网上银行业务的全部法律责任,所辖营业机构为网上银行业务经办机构。

第四条在湖南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法人和其他法人组织可以申请网上银行服务。

第五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各级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网上银行客户和网上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者,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申请网上银行注册的客户应仔细阅读本章程及《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协议》或《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企业客户协议书》,充分了解网上银行各项规定。银行业务。各种交易和操作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七条 客户可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网点注册网上银行。客户在注册网上银行时,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签订服务协议。客户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通过网上银行或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等服务渠道进行更新。因客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错误或未及时更新而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八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以客户登录时使用的客户编号(登录ID)、企业经营者编号、注册帐号、密码、客户证书或动态密码作为标识,识别有效客户的身份。一切以客户ID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为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九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当遵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的相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正确操作。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其他业务的,还必须遵守与该业务相关的章程、协议或交易规则;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第三方的,还应当遵守第三方的交易规则。客户办理支付业务时,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客户到营业网点变更网上银行信息或注销网上银行业务,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个人客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客户需提供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授权书,申请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账户印章形式。

第十一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识别有数字证书、动态密码、静态密码等。数字证书是指存储客户身份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存储客户证书的介质为USBKEY;动态密码是指按照一定规则随机变化的字符,可以用来识别客户的身份。存储密码字符信息的介质是动态密码卡。静态密码是指客户设定的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的不同类型,

第十二条 客户应到湖南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动态密码卡。客户应在规定的次数和有效期内使用动态密码卡。当动态密码卡达到规定次数或超过有效期,或遗失、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卡字符信息泄露的情况时,应及时到湖南营业网点办理农村信用社。挂失或申请新卡。

第三章 挂失与收费

第十三条客户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届满后,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办理续展手续。客户证件在有效期内遗失、损坏、被冻结或忘记客户USBKEY密码(PIN码)的,应及时携带有效证件到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重新申请、解冻或重置密码。客户发现或怀疑证件被盗、遗失、损毁、密码泄露等情况,应立即到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冻结、补办手续,并暂停使用网上银行系统。

第十四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实行有偿或免费服务。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服务,须按照网上银行服务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客户填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个人客户签约申请表》并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签订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后,即表示接受标准和收费方式。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将通过网站( )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向客户告知收费标准和方式的发布和变更湖南农村信用社,不再一一通知客户。

第四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因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系统故障、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等营业网点原因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负责。依法依规承担责任;因履行风险防范义务、未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或其他非湖南农信原因造成的客户损失,湖南农信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客户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未能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而导致的错误,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收到的交易指令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少必要的交易信息的;

(2) 客户账户可用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 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被依法冻结、扣划;

(4) 客户未按照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相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的;

(5) 客户的行为具有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6)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责任的原因。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湖南农村信用社,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有权暂停或终止为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1) 客户在申请开通和注册网上银行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信息;

(2) 客户利用网上银行系统的错误和故障,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造成损失;

(3) 客户为非法目的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4) 有不法分子利用客户身份盗取网上银行的事件或可能发生的;

(5) 客户注册后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六)客户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网上银行服务费用的;

(7) 客户注册的网上银行账户被冻结或注销;

(8) 因客户提供的终端信息错误或终端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通知银行等客户自身原因导致银行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9) 委托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保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章程及相关网上银行服务协议的权利,并通过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方式告知客户,无需另行通知。逐个。本条款对客户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网上银行系统及功能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的客户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帐号)变更,不影响客户的使用。在此前提下,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将采取适当措施提前公告,不再一一通知客户。通知期内,客户对相关调整有异议,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湖南农信网上银行的,可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通知期满后,客户仍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视为被客户接受。相关调整。

第二十条 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依据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协商解决。湖南农村信用社不介入客户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或其他往来。在任何情况下,客户不得攻击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系统,不得诽谤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声誉。

第五章 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时应注意防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被他人恶意操作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我行承担客户自己:

(一)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银行;

(2) 网银登录密码、注册账号、USBKEY密码(PIN码)或登录ID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知晓或盗用;

(3) 通过链接间接访问网站(URL)登录网上银行;

(4) 客户证书介质被盗用或被他人擅自使用,登录密码和USBKEY密码(PIN码)同时被他人获取。动态密码卡遗失或被他人通过偷窥、拍照、复制等方式获取,同时登录密码被盗;

(5) 使用容易被非法破译的密码,如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账户密码、登录密码、交易密码、证书密码设置为同一密码;密码不经常更改;

(六)未下载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浏览器安全程序补丁和安全控件,未及时更新杀毒软件,未安装计算机防火墙等,未能保护计算机及其他使用电子设备的安全用于网上银行;

(7) 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有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预留银行印章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当被他人使用或盗用,可能导致无法网上登记的;他人银行业务;

(8) 客户手机被盗或被他人擅自使用,可能导致通过手机接收的账户和身份认证信息泄露,并可能导致账户资金被盗。客户变更手机号码时,原手机号码开通的网上银行服务并未取消。当电信运营商将手机号码发给他人时,客户的账户信息可能会被泄露。

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主动要求客户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也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等内容。若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等内容,请勿提供。客户如收到要求或引导客户输入网银密码或动态密码的短信或邮件,或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账户的,应保持警惕,认真辨别信息的真伪。如有疑问,应及时拨打96518客服热线或到营业网点查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变更,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通过网站、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通知。通知期内,客户因对章程修改有异议,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湖南农信网上银行的,可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通知期满客户未注销网上银行的,视为同意本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