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法的背景及意义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浙江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浙江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领取养老金工作的通知》其他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养老金领取行为,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健全保障高龄奶奶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高龄津贴政策出台,不断提高高龄奶奶的生活质量。
二、政策制定依据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2023年1月上旬制定了《关于规范高龄津贴领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月10日,书面向市财政局、市公积金局、各区县(市)民政局征求意见。 1月12日至1月20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1月31日,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1. 拿起时间和对象。 自2023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政策出台,我市养老金领取对象扩大到所有在本市有户口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接收标准。 按年龄段分为三个档次,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不超过60元; 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的长寿医疗补助。
3.交接时间。 各区县(市)民政、人力公积金部门要在2023年1月31日前做好征收交接工作。在本市享受养老补贴。 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和养老补助标准》(绍市人社发[2015]65号),享受养老补助但不属于范围的老年人的民政收入将继续从人力公积金部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