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家庭教会不违法。违法与否的前提至少有几方面:1、有相关的法律界定是否违法;2、有相关的机构判定是否违法;3、有相关的行为触犯法律。事实上,我们国家的宪法保障了公民信仰的自由,改革开放至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任何一个依法执法的单位或个人认为参加家庭教会是违法的(既然无法可依,又何谈违法呢?)对基督教,尤其是家庭教会存有个人偏见或歧视的人其实并不能代表法律和其所属的执法部门,虽然不免有些人会滥用公权力。
外国人到中国来传福音,如果没有国家有关部门的特许,通常是会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但圣经和主耶稣却命令神的百姓当将福音传遍地极。所以,顺从人不顺从神,这件事合理不合理,人心自明。
分辨异端可以从以下几个要点入手:1、其秉承的信仰是否合乎圣经启示?(初步且快速的分辨方法,就是考查其信仰是否违背使徒信经、迦克敦信经和尼西亚信经等基要信仰,例如,不相信三位一体、不相信耶稣道成肉身和死里复活及升天再来、不相信罪得赦免、不相信圣徒相通、不相信天堂地狱、不相信永生等等,这些都是异端的教导)2、其宣扬的救恩是否加减改留?(凡灵不认耶稣基督是神儿子的,或者凡在因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的救恩上另加条件的,例如,声称耶稣只不过是个幻象、或者只不过是一个人,或者耶稣没有从死里复活,或者必须受割礼或说方言才能得救,或者耶稣的救恩不稳固等等,而且经人提醒仍拒不悔改自己的错误的,通常都是异端的教导)3、其建立的教会是否与众寡合?(或传讲异端教训,或标榜只有自己的教会才是圣洁、蒙爱、得救、得赏的,其他的教会都不圣洁、不蒙爱、不得救、不得赏,这样的教会往往是异端组织)4、其信众的行为是否离经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