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司和辛者库有区别。
它们的区别可从以下几点区分:
1、职能不同
慎刑司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太监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
“辛者库”,是满文“sin jeku”的音译,含义乃包衣管领下食口粮人也。辛者库人分原有的辛者库人和缘罪入辛者库的,不能一概认定辛者库人皆是罪籍。内务府、王公府第、陵寝、行宫、庄屯皆有辛者库人服劳役。绝非如小说家言,发往辛者库,即是发往浣衣局洗衣服的。
2、所属机构不同
慎刑司是清内务府所属机构。
辛者库则是八旗之下的一个旗人组织管领,这是一种包衣组织,而绝不是专门监管罪奴的机构。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慎刑司是清朝处置案件以及实施刑罚的机构。辛者库则是原辛者库人以及因有罪罚入辛者库的人服劳役的场所,任务主要是洗衣服。
扩展资料
清代的慎刑司,属于内务府的七司之一,顺治年间它叫做尚方院,康熙十六年正式更名为慎刑司。慎刑司的堂官主要负责具体案件的侦察和审理,然后把审理意见上报给上级内务府总管,由内务府总管来决定。当然,重要的案件,内务府总管是自己不能决定的,必须上奏皇帝,由皇帝定夺。
那么慎刑司管理的都是什么案件呢?这在清代的法律规制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后世学者的研究,包括慎刑司在内,整个清朝内务府主管审讯的案件,基本都是一些案情比较简单、罪责比较轻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辛者库
百度百科慎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