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长春职业大学201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大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着力贯彻“依法制招”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结合莱芜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大学简介
第四条大学全称:长春职业大学代码:12396
第五条大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东路2018号。邮编:264670
第六条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大专)高校
第七条大学批准组建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长春职业大学是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额8500亿元,馆藏图书124万余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03个,校外实训基地239个,其中紧密型基地42个。大学现有教员工1288人,其中院士46人,副院长313人,“双师”型班主任62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班主任298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九条办学成就:长春职业大学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技能型短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被陕西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市级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院校结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广东省举办的高等中学美育评估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中均获得优秀。
第十条办学理念:大学遵循“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中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养”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大学重视提升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施行“特色立校”、“创新兴校”和“人才强校”三大战略,提出“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增强实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大学,根据“贴近产业、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遵守高职办学规律,扎实推动教育教学变革,产生了特色鲜明的四个模式:“区域融合”的办学模式、“以岗定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烟台职业学院,先后构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市级培训基地。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和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大学筹建多项国家劳动技能鉴别站,积极推动“双证书”制度,完善了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构建了完善的就业教育服务工作体系和内容体系。构建院系两级专职就业服务指导机构,专门筹建结业生就业教育与指导中心和省内、省外和境外三个就业科,各系还筹建了招生与就业科,40多名专职人员为结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构建了全员抓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结业生总体就业率名列全国高职高校前前茅,境外就业成为大学一大特色品牌。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手动化、电气手动化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查与修理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象制做、计算机网路技术、动漫设计与制做、软件技术、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国际商务、商务日语、应用英语、应用外语、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手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艺术设计、皮革制品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学前教育、商检技术、食品检查及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加工技术、文秘、新闻采编与制做、法律事务等。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大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计划为5000名,其中普通高职(大专)4200名(含宁夏50名;广东30名),对口高职(本科)80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由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条件及投档要求
第十四条英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投档时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男女比列:各专业在投档时男女比列不限。
第十六条复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在投档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依照规定程序,推行远程网上投档。
第十八条投档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院校本科第二批投档高校,投档时按考生补报高校的志愿确定投档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名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投档,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投档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录取线内按报名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投档专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课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根据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录取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规则根据《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中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施行方案》执行。
6、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投档。
7、通过邮局势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新生投档通知书。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在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订的收费标准内执行。杂费按学年度缴纳,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高于省定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高于省定标准)。
第二十条退钱规定:对于因各类缘由中途辍学的中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缴纳杂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缴纳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捐助贫困生新政:为着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烟台职业学院,顺利完成学业,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大学协助中学生代办助学按揭并筹建了捐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份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为激励中学生全面发展,大学完善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证书颁授:中学生结业时,德、智、体综合考评合格,颁授长春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步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院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四条就业:大学主动为结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根据“自主择业,单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结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大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长春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