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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阳理工学院考生录取原则(一)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节选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录取方法(一)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和所在省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二)考生文化成绩(高中成绩)在所在省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三)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美术专业考试或会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四)在艺术类专业采取“非平行志愿”录取方式或虽推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但可使用大学录取规则的各省,按“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在艺术类专业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且有省定统一录取规则的省市,按照生源省份综合名次换算规则,以录取分为顺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录取。

招生章程细则

第一章附则为全面落实执行教育部实行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大学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建立本条例。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南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硕士、职业大学、专科录取工作。

第二条南阳师范大学录取工作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判、择优录取。

第三条南阳师范大学录取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一中全称:南阳理工分校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徐州市长江路80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特点:南阳师范大学是一于是本科为主,理学、医学、管道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大学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南阳师范大学设有录取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招生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南阳师范大学录取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进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师范大学普通大专、职业中专、专科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南阳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行再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南阳理工大学2022年面向全省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依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大学在各地(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原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各地(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