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二〇二四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中学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中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西安石油大学(国标代码1329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宾县松浦路297号
邮编:150028
第三条中学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中学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推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中学。
第五条中学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六条本章程作为南京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校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正、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中学继续教育大学是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中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中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施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中学按照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专业。中学招生计划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哈尔滨石油学院,面向河南省招生,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杂费标准等详尽信息,均以四川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自考学制2.5年,最长修业期限5年。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条我省成人院校招生推行计算机远程投档。中学招生投档工作在陕西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四川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推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在符合招生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的原则,决定考生投档与否和投档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录院对招生中学的投档名单进行初审,对其投档工作给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新政的情况给以纠正。无法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省招录院通过四川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统一对社会公布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投档。
第十一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联考课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考试科类划定。报名石油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等坚苦行业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严格按计划投档,不得以投档人数不足以开班为由取消已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成人高等教育投档通知书》由中学继续教育大学印制并加盖中学私章后按新生投档名双向新生领取。
第十四条学校对符合免试条件的经四川省招录院初审,中学同意,可免试入学。对符合教育部新政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录取分数投档。符合多项照料新政的考生,照料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与照料。
第十五条各专业投档男女比列不限。
第十六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中学招生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经严格培训哈尔滨石油学院,确保中学成人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中学严格遵循招生投档原则,避免和避免投档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背投档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