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下的演讲:学宪法,懂宪法的相关参考范文,国旗下的演讲:学宪法,懂宪法老师、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会给大家讲几个小案例,然后请同学们讲讲案例带给你的启示,说说你从中吸取的教训。被告人李黎,男,16岁,中......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会给大家讲几个小案例,然后请同学们讲讲案例带给你的启示,说说你从中吸取的教训。
被告人李黎,男,16岁,中专文化,是一名专科学校学生。李黎的父母看着儿子渐渐长成一个个子高大、相貌英俊的小伙子,心里别提多欣慰了,他们为儿子描绘了这样一副人生蓝图:中专毕业后找一份理想的工作,边工作边读书,继续深造,直到拿到大学文凭,为以后的人生和事业打下牢实的基础。一切看起来是这样的顺理成章,美好的明天似乎在向李黎招手。然而,李黎从小就喜欢打电子游戏,街角巷尾的电子游戏室几乎都留下了他的足迹。年纪小一些的时候,他把省下的零花钱拿去玩游戏,花光了钱,也就罢手了。随着年龄的增长,李黎的游戏瘾也越来越大,一点零花钱已不够他花销了。李黎在游戏室里认识了王峻,在两人没钱玩游戏时,王峻常有意无意地说要去弄点钱来用用。时间长了,这句话就记在李黎的心里了。所以有一天,王峻提出去弄点钱时,李黎就非常默契地同意了,尽管他的心里并不十分清楚如何去弄钱,但他也知道弄钱的方法肯定并不光明正大。李黎永远不会忘记他第一次盗窃作案的情景。那天他逃学了,和王峻一起到了一个工厂的宿舍区,捅开了一户人家的房门,盗窃了金戒指、金耳环等物品,销赃后把钱分了。第一次作案得手,李黎胆子大了起来,之后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他三次参与盗窃的数额达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黎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李黎作案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第三款的规定,以盗窃罪判处李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李黎拿着判决书,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最受打击的是李黎的父母,他们的心在李黎被警察带走的那一刻就碎了。他们无论如何也想像不出来,平时机灵乖巧的儿子竟会涉嫌盗窃。然而铁的事实就摆在眼前,由不得他们不信。坐在囚车里的李黎眼前不断闪现着父母那绝望的眼神,他以无比悔恨的心情追悔着自己的行为。这一切本来是可以不发生的啊!李黎的耳边回响着法庭上法官对他的谆谆教诲:“第一,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迷恋电子游戏;第二,培养严格的自控能力,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第三,交友要交品行好的朋友,这样的朋友才是人生的财富;第四,认真改造,好好学习,浪子回头金不换。”
被告人范云滨,男,16岁,市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说起作案动机,范云滨向警方交待,他在学校里学习电脑知识并上级操作后,对电脑产生了浓厚兴趣,常到街上的网吧去玩,并在网吧里认识了钱正和杨涛,三人也时常约出去玩。他们在网吧玩要交费,出去玩也要花钱,三人渐渐感觉经济紧张,便商量着要筹集一些活动经费。三人把手伸向了学校,因为觉得那里管得松,好动手。于是三人先后三次到某中学图书室作案,盗窃电脑配件总价值达16520元,并销赃挥霍一空。最后,范云滨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本来,学习电脑是一件好事,在学习中结交朋友一起探讨问题、交流经验、相互帮助、共同分享学有所成的快乐也是一件好事,但本案中的三人相识后不但没有在学习上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反而相互壮胆、彼此邀约,做出了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有时,守法或犯罪往往就在一念之间,而为了在一念之间做出正确的抉择,则需要我们不断磨炼,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案例三:白帆抢夺案(攀比新款手机,因此抢夺)
案例四:杨某抢劫银行案(借钱高消费,为还钱离家出走抢银行)
同学们听了刚刚讲的这几个案例,从中吸取了什么教训呢?
1、不搞攀比,不追求享受、贪慕虚荣。
2、有了问题,要及时跟父母沟通不能赌气离家出走。
3、杜绝不劳而获的心理。
4、无论何时,都要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否则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