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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大学人武部、保卫处处务会议议事规则

日期:2019-07-2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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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林大学人武部、保卫处处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部门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着力提高决策水平与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工作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处务会议是贯彻落实学校工作部署,研究和解决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

第二条 处务会议议事决策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处务会议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决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岗位聘任人选推荐、内部人员岗位调整、考核奖惩、评优评先、年度预算安排、大额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具体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的有关重要文件、指示、会议精神和决议决定。

  (二)研究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制定(或修订、废止)涉及学校和部门层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研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

  (五)研究涉校涉师生重特大案(事)件、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研究岗位聘任人选推荐、人员岗位调整、考核奖惩、评优评先等工作事项。

  (七)研究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安防设备添置等重要事项。

  (八)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廉洁教育、安全教育等。

  (九)通报重要事项的工作进展等情况。

  (十)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条 处务会议由部(处)长主持,成员由部(处)长、副部(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支部委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处务会人员不足五分之四时,原则上不召开处务会。

第五条 处务会议题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副部(处)长同意,汇总到综合科,由部(处)长确定是否上会。处务会议议题包括讨论议题和通报事项。

第六条 处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部(处)长决定调整时间召开。

第七条 处务会议记录使用专门记录本,由综合科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项目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出席与缺席会议人员姓名、会议记录人、会议讨论发言记录、会议决议及通过决议的情况等。

第八条 处务会议实行一题一议。首先由主持人或议题提出人就相关事项作说明,有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汇报,其他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第九条 会议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

第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一条 由处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需要办理事项,应明确负责人和办结期限,分管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办理情况要及时向处长或处务会议报告

第十二条 处务会议成员应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思考,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综合科,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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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z师院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z师院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和民主化水平,有力推进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z师范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根据会议内容,经书记、院长商定,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五条 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议事内容包括:

  (一)学习传达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确定学院的发展方向、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设置问题。

  (三)研究确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工作安排。

  (四)根据人事编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年度进人计划,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及学术梯队(团队)的选拔和培养措施。

  (五)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事宜;研究决定教职工评先评优、奖励与处分;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

  (六)研究决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及教学质量监控问题。

  (七)根据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有关机构及管理服务岗位的设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八)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招生规模、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就业等问题。

  (九)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支出,教学、办公等重要设备的购置、调配;研究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每学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十)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研究维护稳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要事件;通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

  第七条 决策前,书记、院长对提交的议题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工作方案,或指定专人论证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告知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 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属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涉及维护稳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评先奖优等议题,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综合类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召集和主持人。会议主持人要对会议议定事项承担主要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以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招聘、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回避。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都要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逐项研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情况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作出明确决定。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由会议记录人起草会议纪要送阅。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应视需要适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或通报。会议要求保密或暂缓公布研究决定的,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不应公开的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 决议执行

  第十九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书记、员长对会议议决事项的落实要做好指导、督办、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执行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如出现新问题需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或院长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书记或院长应尽快安排复议,但在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教学单位,设有党政两个序列处级职位的领导班子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篇3:z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z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保证行政决策的民主、规范、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z师范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z师范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决定学校行政重要工作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领导,校办主任列席会议。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于周五上午。必要时,校长可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

  第五条 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情况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2、校长、副校长交流通报各自工作情况、信息及需要共同研究的事项。

  3、审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位授予点的增设与调整以及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讨论各项改革实施方案和重要的经费分配政策。

  5、审定学校重大规章制度,决定重大奖励与处分。

  6、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审批学校人事调配工作中规定须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引进人才报告。

  7、审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学生收费标准。

  8、拟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学校贷款计划。

  9、审议学校基建计划及重大的修建改造计划。

  10、拟定学校土地、房屋、设施等重要资源的分配、使用与调整的方案。

  11、决定涉及校誉或观瞻的重大事项,学校荣誉职位及称号的授予。

  12、审议学校对外的重大合作事项。

  13、决定学校的校历安排、重大活动和庆典的安排。

  14、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报告和请示。

  15、审定开展与国(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

  16、其它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和确定

  凡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为会议议题。

  1、机关各职能部门若要提出校长办公会的议题,需要征得相关职能部门的会签或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向校长办公室正式提出讨论议题。

  2、所有议题的草拟必须严肃认真,不能涂改,构件必须完备。议题内容的表述和审核由提交部门负责人把关,必须加盖部门公章,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相关职能部门的会签意见表述要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

  3、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议题的汇总、协调,并呈报校长审阅。议题提交校长办公室后,原则上不能改动。

  4、校长办公室提前书面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交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不讨论。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讨论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列席会议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在确实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由主要执行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办公会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的纪律

  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例会,会议组成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应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理由,并征得校长同意。其他需要出席的人员根据讨论的议题需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

  2、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第十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专题归档备查等工作。会议纪要经校办主任审核、校长签发后发给会议组成人员。议题决议以批复的形式发给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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