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成绩录入规定的相关参考范文,人文学院成绩录入规定为适应一校两区的运行模式,进一步推进、完善二级教学管理,公平公正的评定、及时准确的公布学生成绩,自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起,对成绩管理规定做如下修订:......
人文学院成绩录入规定
为适应一校两区的运行模式,进一步推进、完善二级教学管理,公平公正的评定、及时准确的公布学生成绩,自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起,对成绩管理规定做如下修订:
一、任课教师按照评分标准,公平、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
二、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应做到正确无误,不涂改。如确需更正时,必须在成绩改动处签名,但每份成绩单的更正成绩最多不得超过两处;超过两处,重新填写打印。
2.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三天内按时、准确地完成阅卷、成绩登录工作并同时将成绩单交到学院教秘处;(成绩单从教务系统直接打印后签名)
3.任课教师将成绩单(一式三份)和评阅后答卷送教研室负责人处审核;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各系汇总、整理;各系教学秘书将成绩单交教务处存档;
三、课程考试成绩一般以百分制评定,部分课程的考核因其特点而定,如:专业实习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论文采用三级制(即优秀、通过、不通过),补考成绩采用二级制(即及格、不及格)。
四、期末考试成绩由任课老师录入教务系统,由系统折算总评成绩,并从系统网络端打印成绩单由任课教师签名后交教研室负责人,教务处审核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五、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系统。
六、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至所在系填“学生成绩复核情况表”,申请复查,“学生成绩复核情况表”由各系汇总后交教务处。不对学生提供试卷查阅。复查申请(学生成绩复核情况表)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内提出,学生对同一门课程成绩复查以一次为限。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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