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的相关参考范文,商学院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实习指导老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实践活动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
商学院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实习指导老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实践活动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毕业留校任教不满一年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
实习指导老师的职责: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习计划的落实工作,商请实习单位帮助办妥实习学生的各项手续,组织学生按计划进入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耐心指导、教书育人。
2.实习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计划,作好实习的一切准备工作,并办理好其他相关的实习事项。
3.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介绍校企合作提供的实习单位、岗位的基本情况(也可以由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岗位的学生介绍),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
4.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不得擅离或私自调换实习单位,情况严重者按此门课程不及格处理。
5.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实训)单位。学生自行联系的非教学性质的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6.实习期间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好各种实习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学习,布置一定的思考作业,并及时检查和督促。要加强对学生的专业知识的指导,及时总结在实习中学到的知识,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7.根据各种实习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实习态度,加强实习安全和劳动保障教育,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在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8.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项实习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9.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时,指导老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学院和学校报告。
10.定期与实习单位保持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11.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并定期向学院汇报实习情况。
12.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和指导老师联系次数不少于四次,并留下指导痕迹,反映在专业实习手册中。
13.实习结束时指导、检查学生实习周记的记载和实习报告的撰写,检查实习质量,掌握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负责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
14.实习结束后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进行评价并做出成绩评定,对实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
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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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路桥工程学院指导教师制实施办法
路桥工程学院指导教师制实施办法
为使新教师能尽快熟悉教学业务,掌握教学规律,加强师德修养。适应教育工作,对全学院新教师实行指导教师制,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新教师的概念
新教师是指刚踏上教育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教师,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近期招聘来校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2、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
3、从企业调入的工程技术人员。
新教师由教务处发给"教学见习任务书"。
新教师应参加学院规定的集体活动,业务工作由指导教师安排。
二、指导教师的遴选
指导教师的遴选和任命应按一定的组织程序进行。指导教师必须具备: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懂得教育理论,掌握教学规律,熟悉教学业务、并具有一定的指导能力;
3、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或已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后又从教达5年以上的高级讲师或讲师。
指导教师由学院安排,报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务处发给"指导教师聘任书"。
三、指导教师职责
接受聘任的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对新教师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和教学业务进行全面指导。
1、对非师范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除着重加强高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法等基本教育理论的学习指导外,更应在教学实践方面给予指导,对拟任专业课的教师,应加强实践动手能力的指导。
2、对师范生,应着重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性质、特点、任务、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进行指导。
3、对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着重教育理论、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指导。
4、指导新教师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进行试讲。
四、新教师职责
新教师应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
1、新教师应随班听指导教师讲裸,参与辅导和批改作业,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
2、新教师应在指导教师陪同下,听其他老教师讲课(或教研室的公开课),课后共同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价。
五、指导程序和要求
1、指导教师和新教师在接受"聘任书"和"任务书"后的一周内,应共同商定"指导计划"(一式五份,教务处、学院、教研室、指导教师和新教师各一份)。
2、指导教师和新教师每月应向学院汇报"指导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学院记录在案,供检查、考核时参考。
3、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新教师作出阶段性的书面小结,其内容包括:
①对专业培养目标的认识。
②所任课与该专业中其他课程之间的关学院。
③对所任课程教学大纲的理解:即本课在该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本课程总的目的与要求;各章的重点、难点。
4、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新教师按教学大纲,编写该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学院及教研室审阅留卷待核。
5、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新教师编写试讲用的"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在教研室试讲,并进行评议。由指导教师归纳成书面意见。送学院留卷待核。
6、在教研室试讲的基础上,通过指导教师指导后,学院举行有相关部门参加的试讲,由学院归纳评议意见,并送教务副院长审核。
7、上述材料齐全后,由学院主任主持答辩会和实验、实习操作技能考核,对新教师的试教质量进行评审。教务处、教育研究室、学院、教研室、新教师本人及其指导教师参加。
8、评审考核后,由教务处综合评审意见,记入新教师和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并通知本人,最后签发"新教师试教合格证"方可授课。
篇3:学生会指导教师公开竟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