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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参加学术会议及教学培训资助规定

日期:2019-08-0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外语学院参加学术会议及教学培训资助规定的相关参考范文,外语学院参加学术会议及教学培训资助规定第一条为提升外语学院教职工科研及教学能力与水平,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教学培训,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教师在完成上一年度科......

  外语学院参加学术会议及教学培训资助规定

  第一条 为提升外语学院教职工科研及教学能力与水平,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教学培训,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师在完成上一年度科研任务的情况下每两年可向学院申请参加一次学术会议或教学培训项目,系主任或院长助理每一年可申请参加一次学术会议或教学培训项目。

  第三条 申请参加外地学术会议的教师,若在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提要,会议资助上限为4000元/次。若未在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提要,会议资助上限为2500元/次。申请参加市内校外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提要的教师,资助上限为1500元/次;参加市内校外学术会议并未在会议上宣读学术报告的教师,资助上限为1000元/次。

  第四条 申请参加外地教学培训项目的教师,培训资助上限为3000元/次;申请参加市内教学培训项目的老师资助上限为1500元/次。若实际费用未达到此上限,按照实际金额报销。

  第五条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项目的教师,须提前1个月提交个人申请书(见附件),经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结算报销时须出具经批准的申请、邀请函、会议日程安排(论文文稿)。资助使用范围为会务费、住宿费(本市参会不含此项)、交通费。

  第六条 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项目的教师在会议或培训结束后向学院递交书面小结,必要时参加学院安排的科研交流活动。

  第七条 申请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资助的教职工,须为学校聘任的专职专任教师,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者

  第八条 对学院工作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如比赛获奖等),经院长批准后可不受规定的限制。

  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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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海河大学社科文库资助管理办法

  海河大学社科文库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行动计划(2012-2020)》的发展目标,鼓励我校人文社科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投入学术探索和创新,多出人文社科高水平学术研究著作,进一步总结和展示人文社科学术成果,促进我校人文社科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科文库按照自由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资助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的学术专著的出版。

  第二章 资助类别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社科文库分为“海河大学社科精品文库”和“海河大学社科青年文库”两类:

  (一)“海河大学社科精品文库”主要资助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高水平学术著作的出版;

  (二)“海河大学社科青年文库”主要资助具有良好理论基础和学术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四条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拥有著作权,并且是著作的第一署名人。

  第五条 申请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本学科领域具有出版价值和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

  (二)申请资助出版的书稿应为基本完稿(80%以上),并已与出版单位草签了出版合同书;

  (三)申请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列入资助范围:

  (一)获得其它形式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再版专著;

  (二)译著、论文集、科普读物以及工具书;

  (三)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网络出版物;

  (四)教科书、教参和一般数据库。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 社科处每年分别在3月和11月集中受理出版资助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八条 同一申请人每一年度只允许申报一项。

  第九条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由学院择优推荐,并将下列材料提交社科处:

  (一)《海河大学社科文库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附带电子文档;

  (二)符合出版要求的书稿全稿或基本完成(80%以上)的书稿打印稿一套;

  (三)出版单位同意出版的草签合同。

  第十条 社科处对申请者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定。评审通过者,列入社科文库资助计划。

  第十一条 列入社科文库资助计划的申请人在正式出版前如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社科文库将不再给予其资助。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实施

  第十二条 社科文库资金从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专项)中列支,主要用于资助校内教师和科研人员人文社科类著作的出版,不支付个人稿费。

  第十三条 评审通过的著作,将根据著作的质量和篇幅,分类别、分层次进行资助,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5万元。

  第十四条 学术著作正式出版后,申请人持出版社正式出版合同(原件)及发票,经社科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社科处负责有关资金的审批、监管与使用等具体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原则上应在权威出版社出版。

  第十七条 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须统一使用“海河大学社科精品文库”或“海河大学社科青年文库”专用封面。

  第十八条 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应在受资助当年年底前出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出版的,应事先向社科处提出申请,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半年后仍未出版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第十九条 学术著作正式出版后,申请人须向社科处提交三本正式出版物。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篇3:华兴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华兴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在学生处的领导下负责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学院助学体系;

  2.负责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摸底,建立和管理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负责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工作;

  4.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助经办银行做好督促还款等工作;

  5.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6.负责贫困生困难补助申请的受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7.负责新生“绿色通道”工作;

  8.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管理及酬金的核算工作;

  9.对参加勤工助学生进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培训;

  10.负责组织评定国家奖助学金汇总上报、归档建档等工作。

  11.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类资助统计报表及材料;

  12.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

  13.为申请应征入伍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14.按上级和学院安排及要求完成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1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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