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选拔和培养我校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内 容
第二条 本基金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 申 请
第三条 申请条件
在南东大学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
第四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基金”资助每位入选者工科、医科类科研经费每年5万,理科科研经费每年3万,文科、管理学科类科研经费每年2万,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最长可连续资助3年。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申报程序
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 审批程序
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人事处进行立项审批,科研院、社科处在立项基础上进行择优选择给予项目经费的追加支持。
第七条 过程监控
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南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 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 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 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 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条 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南东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