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昌路小学师德师风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稿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师德师风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师德师风是教育素质的灵魂,我们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全面教育、自我教育、激励教育的原则。
第二章师德教育和修养
第四条:师德师风教育是教师必须接受的基本教育。党支部要通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组织全校教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认识水平,提高分析能力和鉴别能力。
第五条:学校党支部通过政治学习制度、政治思想工作责任制度、群众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和群众来信来访、困难登记制度,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针对性,防止流于形式。
第六条:学校通过树立师德师风典型,表彰先进事迹,带动和影响全体教师学先进赶先进,塑造教师群体高尚的师德师风形象。
第七条:组织各种活动,利用各科教学,通过班团工作等各种有效途径,锻炼和培养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精业创新、无私奉献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八条:高尚的师德师风是在加强集体和自我教育中逐步形成的。广大教师应自觉坚持自我修养、自我陶冶、自我锻炼。
第三章师德的评价
第九条:建立师德评价工作小组,由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及教研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共同组成,主管领导任组长。
第十条:师德评价:师德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整体评价由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三部分组成。
1、学生评价。由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可以通过问答、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就师德师风标准各项内容划等、打分。
2、教师互评。先由教师本人对自己的师德状况进行自评,然后在组内互评,并打分、划等。
3、学校评价。由主管处室的主任和学校行政人员共同评价,打分、划等。
4、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教师和学校三部分评价的分数按1:3:6的权重比例,计算得分。
第十一条:加分和减分
(一)加分
1、本年度工作中所任班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其班主任分别按6分、4分、2分、1分加分,计入师德评价总分中。
2、本年度工作中所任班级内学生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其班主任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加分,计入师德评价总分中。
3、获得综合性荣誉称号的班级和学生,其科任老师分别按应加分数与所任课班数的比值计入师德评价总分中,但所加分数不得超过任课班级中加分最多的班主任老师。
4、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所任工作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加分,计入师德评价总分中。但所加分数不得超过教学一线老师。
(减分)
在管理、授课、活动和劳动中,如发现由于教职工原因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对其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从师德总分中视情扣除3至5分。
第十二条:在师德师风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对违反师德师风标准某一方面,后果严重,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管理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3、教师本人无故旷工超过两天以上的。
第十三条:根据师德评价最终得分,评价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定为“优秀”的不超过参评总数的40%。
第四章师表示范人的评选
第十四条:连续两年的师德师风评价最终得分在前二十名以内的,可作为师表示范人的候选人在学校职代会上经代表们充分讨论,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参评教师一定的比例评出,职代会评出的结果必须经学校党支部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师表示范人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章评选结果的运用
第十六条:在教师聘任、晋职、晋级中,师德优秀者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在职称评聘中,师德优秀者酌情加分。
第十八条:在年终对教师的综合性考核中的优秀和各种综合性先进,必须从师德优秀者中产生。
第十九条:师德评价不合格者,同年度不能评定职称,不能晋职晋级,不能评优评先。
第二十条:对第一年度师德评价不合格者批评教育,第二年度仍不合格者,校方可以让其待岗,直至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